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2024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被公告,引发舆论关注。据了解,该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2025最高检厅长访谈”中披露了该案的办案细节。
李传良是黑龙江鸡西本地人,长期在鸡西任职。2012年1月,李传良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两年后调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鹤岗任职副市长两年半后,于2016年12月卸任。2017年3月,不到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辞职一年多后,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
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李传良案立案调查。同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李传良案初步调查情况,称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他涉嫌4项罪名,分别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其中:涉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超29亿元,受贿4892万余元,挪用公款1.1亿元,开公司揽工程违法所得7325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根据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李传良违法所得案将依法审理,若李传良仍未被抓捕回国,则面临着缺席审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
张晓津介绍,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在该案的办理中,一是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二是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
三是推动违法所得应追尽追,该案办理中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
四是紧抓关联案件不放,不给腐败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