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重点研发计划应当多元化筹措资金,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同时,强调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办法》为保障和促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确保科研人员全力投身研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将全链条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纳入重点专项资金的评估、验收、评价过程,既重视科研项目的一般性规律,同时对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应聚焦重点专项关键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避免财政资金安排分散重复。对于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财政活动遵循公益性原则,财政资金可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弥补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我国目前正处于科技创新的高峰期,在某些领域可能出现市场难以进行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财政资金的介入能够及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解决一些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
“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中央财政资金要集中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可以更好厘清科技领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国家急需、社会期盼的科技领域。”何代欣说。
《办法》要求,承担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每个课题应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其应为科研人员编制和调剂项目预算、报销经费、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根据《办法》,科技部、财政部、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办法》对提高科研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办法》明确了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在使用资金时科研人员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有利于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另一方面,《办法》还明确了每个课题应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这可以减轻科研人员在报销经费等方面的负担,更加专注于科学研究。”白景明说。
“具体来讲,《办法》更加关注新时代科研创新的规律,在提升科研工作的效率方面做了很多安排。”何代欣认为,《办法》删减了一些过往比较繁琐、与科研工作不太适配的规定,增加了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举措,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日报记者 苏瑞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