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真实
准确
完整
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更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为避免出现漏填漏报情况,提升填报准确度,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了辅导视频、易漏易错点、查询工具等,供大家学习参考,祝填报顺利!
01
做到“四个认真”“三个一遍”
02
辅导视频
03
易漏易错点
04
辅助查询工具(附详细操作)
05
相关纪律规定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做到“四个认真”“三个一遍”
“四个认真”
●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和要求,态度端正亲笔填
●认真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事项无错漏
●认真查核各类凭证和工具,坚决避免想当然
●认真梳理往年填报情况,核准有没有变没变
“三个一遍”
●与家人沟通一遍
●将有关凭证材料核对一遍
●与有关部门确认一遍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辅导视频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辅导(2024版)》
转载自江苏省委组织部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转载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易漏易错点
填写要求
《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等形式替代填写内容。填写时书写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名。
封面报告日期填写
易漏易错点:
报告日期是查核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与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等多个报告事项有直接关系,必须高度重视,要精准到日。
tips:
以报告日期为基准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股票市值、基金净值,以及到填报当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数据。
及时填报与年度填报
易漏易错点:
《报告表》所列有关事项已经作过及时报告的,还应当按要求继续填报。
共同生活的子女
易漏易错点:
▷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认定,主要看经济是否独立,与是否共同居住无关。
tips:
夫妻离异,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的子女”。
本人健康情况
易漏易错点:
如身患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需如实填写疾病名称、确诊时间、诊断医疗机构、治疗康复情况以及是否有需要组织帮助解决的困难等。未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具体情况”栏填写“无”。
货币单位
易漏易错点:
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境内的均以“万元”为单位,国(境)外的均以“万”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议采用进一法,不要四舍五入)。国(境)外的存款、投资等应注明币种。
tips:
汇率换算可参考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数据。
网址:www.safe.gov.cn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易漏易错点:
▷交由组织集中保管、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证件,均需要填报。
▷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因私证件仍需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因私出国(境)情况
易漏易错点:
▷应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境)情况,而不是从填报日期往前倒推1年的时间。经组织批准的因私出国(境)情况,也需要填报。
▷“所到国家(地区)”应填报本人出入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含过境签、飞机转机经停、邮轮临时经停、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等出入边境口岸的国家和地区等。
▷起止日期应以出境或入境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登机或飞机起飞时间。在填报过程中,以护照上的边检验讫信息为准。
移居国(境)外或在国(境)外
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情况
易漏易错点: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情况和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均需如实报告。
▷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假期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
房产情况
易漏易错点:
▷虽不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但是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购置的实际控制、实际拥有的房产,需要填报。
▷只要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不管是否实际出资、实际居住、私下协议归谁所有,均需要填报。农村自建房,除租用外一次性买断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产权证附记中的阁楼、附房、架空层等,均需要填报。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房产,需要填报。
▷未经备案或者因备案条件不具备无法备案的房产,以及虽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均需要填报。
▷在以出售、赠与、腾退、拆迁等方式处理房产过程中,尚未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
▷房产面积应填报建筑面积,不能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填报。若新办理了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应仔细核对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变化。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按所占份额折算面积,应填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持有股票情况
易漏易错点:
▷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的基金,需要填报。
▷持有股票情况一定要按“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后持股情况填写,与报告日期形成对应关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包括流通股、未流通股和流通受限股等,均需要填报。
▷已成功申购的新股,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的股票(如B股),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均需要填报。
▷在B股和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填报时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日期上一周周五汇率中间价计。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需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持有基金情况
易漏易错点:
▷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的基金,需要填报。
▷持有基金情况一定要按“填报前一交易日”情况填写,与报告日期形成对应关系。
▷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购买的基金产品(如余额宝、零钱通),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均需要填报。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证券公司推出的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等,均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
▷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的基金,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基金,均需要填报。
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
易漏易错点:
▷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的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生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注意区分“投保人”与“受益人”概念。
▷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均需要填报。不能仅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购买的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应填写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分条填报。填报时应填写“保单号”而非“投保单号”。
投资企业或担任高级职务情况
易漏易错点:
▷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的投资,需要填报。
▷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代持股份或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了企业的,企业的相关情况需要填报。
▷已经转让股权、撤资,但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完成变更登记的,仍需要填报,可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也需要填报。
▷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人出资额要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出资金额为准进行填报。
“高级职务”是指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境)外企业中担任由外方或者合资的私营企业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章程明确的其他相应职务以及在国(境)外企业驻境内代表机构中担任的首席代表、代表等。一人存在多个高级职务的,需要将高级职务逐个填写(如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三个职务均需填写)。
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
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
易漏易错点:
▷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商标(专利)代理事务所、国(境)外有偿社会中介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种从事司法鉴定、公证服务、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报关服务等的机构。
▷从业是指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有偿社会中介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也包括兼职的情况。比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
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
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
易漏易错点:
▷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的投资,需要填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合伙人或者担任高级职务人员等的,应填报本项内容。
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辅助查询工具
(附详细操作)
1.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s.nia.gov.cn)
▷“移民局”微信小程序
这里以“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为例:
微信进入“移民局12367”小程序。
点击右下角“我的”。
第三步
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按照提示进行人脸识别。
第五步
点击查询“我的证件”。
第六步
点击有效证件下方灰色字体可查询失效证件。
第七步
返回首页,可进入“中国公民”板块后,选择“出入境记录查询”查询出入境记录。
第八步
选择时间段后,点击“下一步”可查询出入境记录。
选择要查询时间段的出入境记录后,可根据需要下载出入境证明文件。
领导干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通道的,护照等证件不会加盖验讫章,请在回国返境后查询出入境记录,如实填写相应的及时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证件一并交还组织部。
2.房产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房产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支付宝“秦务员”,仅城六区)、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合同备案查询,仅城六区)或到市、区不动产登记局、房管所进行查询。
这里以支付宝“秦务员”为例:
支付宝搜索“秦务员”,点击进入。
点击“不动产”。
第三步
点击“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
第四步
根据提示进行刷脸认证。
第五步
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3.股票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中国结算网
(www.chinaclear.cn)
▷“中国结算”APP
▷相关证券公司或股票交易查询APP
这里以“中国结算”APP为例:
点击首页左上角“一码通资产查询”。
第三步
选择1只股票进入详情页,查看股票详细信息。
4.基金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基金E账户”APP
▷银行、证券公司以及购买基金的软件(如微信、支付宝)等渠道
这里以“基金E账户”APP、支付宝、微信为例:
点击认证中心,选择立即注册,进入快速注册页面。
第三步
注册成功后,点击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需要绑定基金账户,全选绑定基金账户,然后点击进入“资产”页面即可看到持有的全部基金。
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基金”和微信中
“零钱通”均为基金,查询步骤如下:
支付宝 : “余额宝”和“基金”
打开“支付宝”,点击首页右下角“我的”,选择“总资产”。
点击“资产明细”中的“余额宝”。
第三步
点击页面右上角“…”,选择“基金详情”。
第四步
点击相关基金名称查看详细信息”。
微信: “零钱通”
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选择“服务”。
点击页面右侧“钱包”。
第三步
点击“零钱通”。
第四步
点击页面右上角“…”,选择“基金详情”。
第五步
点击相关基金名称查看详细信息。
5.投资型保险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金事通”APP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这里以“金事通”APP为例:
点击页面右下角“个人中心”,进行注册登录。
第三步
登录后返回首页,点击“投资型保险”。
第四步
点击相应保险下方“查看保费详情”。
6.经商办企业
6-1.投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情况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
▷“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
▷“天眼查”APP、“企查查”APP
▷可到任职或投资的企业查询
本人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
微信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进入页面后点击下方“其他应用”。
第三步
点击“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
第四步
查看查询结果,如果登记信息,则会显示相应公司名称,可点击公司名称查看详细信息。
社会公众可使用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等APP或小程序查询,这里以“天眼查”为例(无需人脸识别,但部分功能为收费服务)
微信进入“天眼查”小程序。
进入首页后点击右下方“我的”,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录。
第三步
返回首页,选择“查公司”,在搜索栏中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搜索,点击对应企业名称后,可在企业背景栏目中查看企业具体信息。
第四步
返回首页,选择“查老板”,在搜索栏中输入人员姓名进行搜索,可在查询个人任职和投资情况,但该功能目前收费。
6-2.法律服务机构情况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
网页搜索“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进入后选择“律师”,在搜索框中输入姓名,点击查询。
点击下方相关律师姓名,查看详细执业信息。
第三步
返回首页,选择“律师事务所”,在搜索框中输入律所名称,点击查询。
第四步
6-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担任职务情况
参考辅助查询途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平台(www.amac.org.cn)
网页搜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https://www.amac.org.cn/,选择页面中的“公示信息查询”。
点击页面内相应栏目进行查询。
以上网页链接、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等为辅助查询工具,仅供参考。领导干部在编填报时仍需按实际情况仔细核实,与家属充分沟通,确保填报无遗漏、无差错。
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相关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认定,凡属不按时报告、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诫勉等处理。
经认定,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诚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整职务等处理。
经认定,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追究责任。
查核验证领导干都家庭财产来源时,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