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为 “城市的眼睛”,能够实时监控公共场所的动态,为警方提供关键线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公共场所合理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无疑是提升公共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

但是,随着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日益普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在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不当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现象,给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了威胁。

比如,个别商家为了所谓的“管理需要”,在店铺内随意安装摄像头,甚至覆盖到员工休息区、更衣室等私密空间;还有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在民宿房间、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偷偷安装偷拍设备,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这些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触犯了法律红线,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如果不加以规范,很可能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利器”。条例的出台,正是要在技术便利与个人权利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界限。

条例明确规定,除了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摄像头的无序扩张,确保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同时,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为公民的隐私权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也要看到,尽管条例的出台得到了广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挑战。首先,对于何为“公共安全所必需”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下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其次,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小型企业中,违规安装摄像头的现象可能难以完全杜绝。此外,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也是后续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并非完全对立,但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不能想安就安。在追求公共安全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监控系统,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水平,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作者: 关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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