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临沭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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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解某,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18箱。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6岁,临沭县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月6日至2月4日,多次从外省一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购进价值64000余元的烟花爆竹,并雇佣同村青年解某(男,24岁)驾驶厢式货车将烟花爆竹运输至临沭县内并进行销售。2月4日16时许,解某在运输烟花爆竹时,被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18箱。
目前,朱某、解某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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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城里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男,37岁,临沭街道人)。收缴礼炮51箱、鞭炮400余盘。
经查:2024年12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外地购得烟花爆竹并储存于自己的住宅内。2月7日,高某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高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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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店头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梅(女,57岁,店头镇人)。
经查:2月7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梅在没有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超市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有礼炮17箱、大地红17盘、加特林烟花4根、孔雀开屏烟花23个、其他小烟花8宗。现违法行为人刘某梅已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严格按照规定燃放,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编辑:刘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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