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志强(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刘志强生于1963年7月,山东鄄城人,曾任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等职。2012年,刘志强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刘志强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3年6月卸任。
2024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1月7日,刘志强被逮捕。
(观察者网综合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其他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