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志强 资料图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退休一年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志强出生于1963年7月,山东鄄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
刘志强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早年在公安部外事局工作多年,担任公安部外事局国际联络处处长、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等职,后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刘志强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年1月起,刘志强转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3年6月,人社部网站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消息,免去刘志强的司法部副部长职务。
2024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器私用
大搞权钱交易
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7日,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