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临近,上海各老字号的汤团迎来热销,宁波汤团店、王家沙等单日的销售量更是突破10万只。不过,部分消费者发现,不论是餐饮店还是商超卖场,都只有汤团,没有“元宵”。偌大的上海市场,为什么买不到一只元宵?

其实,元宵节有不少有意思的“冷知识”,比如汤团与元宵长得相似却截然不同,在上海等南方城市,很少能买到元宵。

“汤团”“元宵”不一样

要区分“汤团”和“元宵”,最简单的方法是看制作工艺——汤团是“包“出来的,元宵是“滚”出来的。

为了让消费者看清汤团的诞生过程,宁波汤团店、王家沙等老字号都设置明档,消费者能近距离观察一只只圆滚滚的汤团如何诞生。


宁波汤团店门口的透明橱窗里直接展示怎样“包”汤团。任翀 摄

师傅们表示,不同的汤团包法还有区别:芝麻馅的汤团是宁波汤团店的招牌,讲究的就是皮薄馅香,煮熟后咬一口,混合着猪板油的芝麻馅自动流出来,入口即化,满口生香;蟹粉汤团是王家沙的明星产品,遵循湖北汤圆包法,每只坯皮有上下两道花纹,各有10多只褶子,目的是让包进去的馅料更多一点,并形成了蟹粉汤团一头大一头小的独特造型……



上下两道花纹是王家沙蟹粉汤团的独特印记。任翀 摄

与包法略有差异的汤团相比,元宵都是“滚”出来的——将提前做好的元宵馅沾水后,在糯米粉中滚动,重复多次后成为元宵。所以,元宵的外观要比汤团粗糙一点,口感也偏硬一些。

在专业人士眼里,虽然汤团和元宵工艺不一样,但都是不错的食疗食物,只不过部分人群要注意食用量。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传统医学科副主任医师王丽莉介绍,糯米味甘性温,是一种温和的滋补品,能温暖脾胃。同时,不同馅料有相应的食疗功效,如黑芝麻能补肝肾、滋五脏、益精血、润肠燥等。

不过,糯米也有黏滞、难消化等特点,所以建议加热后食用,而且一次不能食用过多。此外,大部分汤团或元宵的油脂含量和能量都比较高,脾胃吸收功能虚弱的老人、小孩、大病初愈者,以及糖尿病、肾脏病等慢性病患者,注意别多吃。


汤团好吃,但别贪食。任翀 摄

先有元宵,还是先有元宵节?

汤团和元宵都是元宵节的代表美食,有人问,到底是因为有了元宵这种食物,才有了元宵节;还是先有元宵节,才有了元宵?

答案比较简单:先有节日,再有美食。

古人称“夜”为“宵”,正月是农历的元月,正月十五晚上作为一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被称为“元宵”。


元宵节吃汤团是很多人的习惯

那么,元宵为什么会变成节日呢?

从历史资料看,较常见的说法是汉朝的汉文帝为纪念“平吕”(吕后及其家族)而设。“平吕”后,汉文帝深感太平盛世来之不易,便把平息“诸吕之乱”的正月十五定为与民同乐的日子,家家户户张灯结彩,以示庆祝。

相比挂灯赏灯,元宵或汤团要到宋朝才出现。当时,这种小食不叫元宵,也不叫汤团,而叫“圆子”,用白糖、芝麻、桂花等做馅,裹在糯米皮中煮熟,和目前的形态很是相似。慢慢地,“圆子”的做法出现了南北两派,其中南方以“包”为主,北方以“滚”居多。这类食物每每在元宵节前后食用,到了明朝,就有了“元宵”“汤团”“汤圆”等新名字,并流传至今。

赏灯能养生?

除了吃汤团,赏花灯也是元宵的保留节目。很多人不知道,这一节令行为还有养生作用。

王丽莉说,《黄帝内经》对春季养生提倡“夜卧早起,广步于庭,被发缓形,以使志生”。元宵佳节正值初春,是万物生发的季节,与此相应,人也需要舒展心情,以免影响肝气的疏泄。古人元宵赏灯加狂欢,恰恰反映了天人相应、顺应天时的生活理念。

具体来看,随着夜幕降临,街上花灯相继亮起,赏灯人一路行来,既可大饱眼福、愉悦心情,又可通过走路散步,振奋体内阳气,调畅气机,并有助于肠胃消化。


上海街头张灯结彩,很适合赏灯。任翀 摄

此外,元宵节赏灯对放松颈椎和改善视力也有好处。现代人由于长期伏案工作学习或低头玩手机,有颈椎病以及近视等眼科疾病的人不在少数。赏灯时要经常仰视,随着颈部主动进行左右上仰运动,疲劳的颈部肌肉能得到短暂的放松和锻炼,在转移视线的同时,也给眼睛有了远视的机会。

所以,元宵节不妨出门走走,看看街头或灯会的彩灯,驰目远眺,放松一下颈部肌肉,也放松一下心情。


抬头赏灯有利于颈椎和视力健康。任翀 摄

元宵节允许偷东西?

在社交平台关于元宵节的冷知识中,“元宵能偷东西”的说法也很常见。有博主说,古代部分地区在正月十五有“放偷节”,人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到别人家偷东西。最常见的有偷菜,如果被偷菜说明自家菜长得好,预示来年好运。

这种说法并不全面。从典籍记载看,虽然有“放偷节”,但并不能为所欲为,所谓的“偷”更像一种有来有往的互动。

据记载,放偷节的起源可追溯至辽金时期,在契丹、女真等北方游牧民族较为流行。比如,《魏书·东魏孝静帝纪》记载,北朝拓跋鲜卑族在元宵节盛行“相偷戏”,允许民众互相偷窃物品。《契丹国志》记载“正月十三日,放国人做贼三日”,即正月十三至十五之间,允许偷盗蔬菜、牛马甚至“偷媳妇”——女子与男子私定终身,可在放偷日被“偷走”,这是当时当地独特的婚俗。但《契丹国志》也明确,“如盗及十贯以上依法行遣”,可见不是随心所欲地“偷盗”。还有,宋代洪皓记录金朝事迹的文章《松漠纪闻》称,金国治盗甚严,“唯正月十六日纵偷一日以为戏,宝货车马为人所窃者皆不加刑”。但文章同样表示,若珍贵物品被盗,失主会备好美酒佳肴将它们赎回。可见,所谓的“偷”其实是一种社交活动。

总而言之,“放偷节”融合了祈福、婚俗、社交互动等多重功能,起源与游牧民族的习俗相关,后经中原文化吸收与改造,成为元宵节“闹”文化的体现。但将这些习俗简单归纳成“元宵节允许偷东西”,就有失偏颇了。


“闹”是元宵节的一大特点。任翀 摄

微信编辑:小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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