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娃请假不上幼儿园,会退多少保教费?
2月8日,佛山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佛山幼儿园定价和收费行为,3月1日起执行。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楼市君总结了以下两大重点内容:
其一,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
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
幼儿园在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其二,统一退费标准,最高可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退费金额应将保教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按以上退费规则执行。
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全市共有1100多所幼儿园。
有家长反映,幼儿园请假超半个月才可以退保教费,1-2天只能退餐费;但也有人提到,无论请假多少天都能退费。
该通知实行后,将对佛山幼儿园学费退费标准进行统一,对家长来说是一重磅利好。
| 来源:小红书
原文如下: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
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定价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收费的政策文件,现就我市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定价管理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
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一)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
1.分类确定收费标准
保教费根据幼儿园性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分类管理变化相应调整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应建立保教费成本定期评估机制及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收费规则
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保教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调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指调整收费标准年度秋季学期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插班幼儿),其余幼儿为“老生”。
幼儿园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3.退费规则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退费金额应将保教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按以上退费规则执行。
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幼儿园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期同项目收费或补偿服务时间等方式结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课退费应单独核算,不与其他退费重复计算。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工作人员与幼儿的膳食要严格分开。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托管费根据幼儿园性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各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托管服务时间,可分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停课天数计退,幼儿请假应按幼儿园管理要求提前告知幼儿园。
(三)代收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2.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3.体检费。幼儿园在规定的免费体检项目外,接受幼儿家长委托的其他体检项目,可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一)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由幼儿园承担,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做好收费公示。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招生报名30天前向社会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办园性质、寒暑假安排、收费项目、定价方式、收费标准、退费规则、收(退)费依据以及对困难家庭的减免规定或其他资助办法等相关内容,并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同步明确,在幼儿注册时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三)建立收费台账。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台账管理制度,有关收费信息(见附件)应于收费标准执行前至少30天分别报送所管辖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相关收费信息,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加强监管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及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违规收费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省和市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幼儿园收费信息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最后,楼市君还要提醒各位家长:
在签订入园协议或者缴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幼儿园的退费规则,在退费时候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