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蒙城县民政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扩大了救助范围、优化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困难群体补助水平,有效地防止了困难群众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设置一定时限的渐退期;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实现稳定脱贫的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有序退出低保范围。

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目前在册的低保边缘家庭3633户7592人,支出型困难家庭2356户4199人。

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动社会救助向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农村敬老院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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