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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咸安交警大队获悉,为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该大队将于2月13日7时起对咸宁城区货运车辆实行限时禁行。
大型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正三轮货运摩托车限时禁行区域:
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一沿107国道到巨宁大道路口—嫦娥大道一太乙大道一东外环一泉都大道一横沟大道一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小型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货车除外)限时禁行区域:
文笔路(武商量贩店)一长安大道一十六潭路一金泉湾路一成宁大道—淦河大道—中心花坛一岔路口一贺胜路一咸宁大道一书台街一十六潭路一银泉大道一永安大道一文笔路(武商量贩店)(禁行区域含以上路段)
交警部门提醒
交警部门提醒,以上区域禁行时段为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通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在禁行时段确需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个人可登陆手机交管“12123”APP,企业用户登陆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端申领货运车辆电子通行码。
本报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蒋敦文
编辑:聂莹颖
监制: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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