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网今天发布文章:日前,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在通报的第三个典型问题时,涉及到消防内容,具体表述如下:

  3.广东惠州市教育部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缺乏统筹规范,违规开展达标、签订责任状等活动,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惠州市教育局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未叫停有关达标活动,2024年10月仍然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要求学校对照100余项验收标准自评自查,准备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教育等各类台账资料。

  通报在最后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广大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抓好落实、服务群众。

  从中纪委办公厅的通报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不应该由市教育部门安排部署,这种非法律要求必须要做的事儿,应该由各学校自愿安排,统一安排部署并要求学校去做,会导致增加学校教学以外工作量的增大,给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带来更多负担,属于形式主义的情形。

  二是,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教育等台账资料,这些内容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有要求的内容,但在检查频次、资料台账要求等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

  61号令的相关要求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也就是说,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而不须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学校自愿开展另当别论);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如果学校是重点消防单位的话,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但巡查的部位、频次由学校自行依法制定;如果不是重点消防单位,则防火巡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组织。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在消防管理情况档案中,要求有消防培训记录。

  也就是说,对消防宣传教育,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资料台账,但是消防培训要留有记录,这样最大限度地减少台账资料对单位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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