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山东省胶州市国某伟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国某伟。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5年1月6日,国某伟到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2025年1月6日,国某伟在山东省胶州市泸州路某早餐店内下载“还呗”APP并注册账号, 国某伟按照“还呗”APP内客服提示进行贷款,后“还呗”APP客服称国某伟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账号冻结无法贷款,想要贷款必须缴纳保证金,后国某伟按照“还呗”APP客服要求下载“快签”APP进行解冻,国某伟按照“快签”APP客服要求向一级卡进行转账14985元,发现被骗,后到中云派出所报警,共计被骗14985元。经查询国某伟银行卡流水发现该2025年1月6日11时54分向吕某威(银行卡号:62179965800055507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14985元。
受害人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国某伟于2025年1月6日11时54分通过银行卡将14985元转入至吕某威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6580005550737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79965800055507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人吕某威),冻结金额共计8985.25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国某伟被电信网络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国某伟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8975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山东省胶州市国某伟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国某伟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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