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户外阿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治理规定,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山东一水库出现大量河鳖
2025年1月30日,IP地址为山东的博主@户外阿晨发布了一则短视频。根据博主的主页视频显示,他应该就是做买卖鳖类物种的生意的,视频全都是关于各种鳖类物种的,这个视频也是。
视频的配文是:“成灾了!成灾了!”视频拍摄的是某处河岸边,近岸的浅水算是比较清澈,不过水面上漂浮着一些细小的白色泡沫,显然水质并不算太好。而不足5厘米深的水底下却尽是些小河鳖,估摸着也就比手掌大些。
它们在水下垂头丧气地趴着,偶有几只有气无力地扑腾几下,有些河鳖挤在一起,有些则独自逮着。冬天没有抱团取暖的那些河鳖并不是毕较独立自主,看来是因为状态非常的差劲,实在没力气游过去跟大队伍待一起。
这会儿毕竟是冬天,河鳖会大量出现在北方水域肯定是不对劲的,尤其是可以看到这些河鳖中有些个体已经冻僵翻肚了,应该是已经死掉了。
看到这样的场景,一部分网友马上激动的表示想要分一杯羹,于是又开始玩梗了,不过这届的网友幽默感一般,都是些陈年老梗了,还是忽略他们吧。
其他的网友都怀疑这些河鳖是被人为放生的。我查了一下山东在1月30日的气温,虽然不确定博主具体所在位置,但基本上最低温都达到了零下,河鳖会躲藏到深处去的,不可能大量群聚在浅滩,而且好多都被冻死了。看来确实大概率就是被放生的这种可能性了。
因为基本上没有其他可能性,很多网友开始了对乱放生现象的口诛笔伐,他们表示在冬天放生根本就是在“杀生”!有网友表示:“这叫水葬!”虽然这个玩笑不太妥当,但是确实是这些放生者让这片水域成为了这些河鳖的葬身之处。
乱放生危害极大
随意放生可能导致外来物种在新环境中泛滥,这些物种因缺乏自然天敌而迅速繁殖,进而对本地物种构成生存威胁,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例如,鳄雀鳝、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一旦进入我国的水域系统,就会对本土的水生生物种群造成巨大的冲击。此外,不当的放生行为还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因为那些无法适应新环境的动物一旦死亡,它们的遗体将成为水体中的新污染源。即使这些外来物种没有立即死亡,它们本身也可能携带各种病原体,有可能传播疾病,从而威胁到本地物种乃至人类的健康与安全。
此外,乱放生毒蛇、鳄鱼等危险动物还可能对人类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湖北神农架曾发生因放生毒蛇导致村民被咬死的案例。
外来物种还可能携带病菌,传播疾病,威胁本地物种和人类健康。
乱放生行为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大规模放生活动,往往会引起围观和混乱,甚至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有人放就有人抓,而且是专门的抓。那些乱放生的人大量收购物种,会催生了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产业链,进一步加剧生态破坏。
大家应该都记得好几次大费周章的抓捕鳄雀鳝案例吧?那些地区甚至排空了湖水来抓鳄雀鳝,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使得政府和社会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乱放生行为目前已经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了,虽然不一定能执行的妥当。但根据《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放生外来物种或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将面临罚款、责令捕回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经有不少乱放生被惩罚的案例了,比如2023年南京市环境资源法庭判决一起非法放生案件,当事人因放生12吨外来鱼类被罚款5.8万元。
一些地区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补充,比如广州市就已出台《野生动物放生治理规定》,明确禁止放生外来物种,并要求合法放生前需提前登记信息。
正确的放生方式
正确的放生,本质上是一种善举,旨在挽救生命并积累功德。然而,为确保放生的有效性并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我们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进行放生活动之前,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特别是当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放生时应考虑动物所生存的环境和天气条件,避免在恶劣的天气或不适宜的环境中实施放生。此外,选择的放生对象应是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物种,严禁放生外来物种或可能对当地生态构成威胁的物种。同时,我们还需确保所放生的动物健康且具备生存能力。
在放生过程中,我们应尊重动物的生命权和生存权,避免对它们造成任何伤害或导致其死亡。我们应谨慎地将动物放回自然环境中,并确保它们能够顺利适应新的生存条件。
具体就拿河鳖来举例。在放生河鳖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本土品种的冷水河鳖,这些河鳖更能适应本地的自然环境,生存能力相对较强。春夏季节是放生河鳖的最佳时机,此时气温适中,河鳖活动频繁,食物来源丰富,有利于它们的生存与繁衍。而深秋和冬季则应避免放生,因为河鳖需要冬眠,若在此时期放生,它们可能因难以找到足够的食物而无法顺利过冬。
那些拥有沙滩和浅水区的区域便于河鳖觅食,也有利于它们的繁殖。放生的数量也需合理控制,过度放生可能导致食物资源的过度消耗,进而引发因食物短缺而导致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