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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自实施以来,通过各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梅州城区禁放区内未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案事件,春节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21年以来城区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标,全市社会治安环境和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鉴于梅市府〔2019〕28号文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区的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经履行评估论证、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市政府决定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一图读懂|至2029年12月31日,梅州这些区域继续禁燃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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