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前科人员养老权益保障社会实践队成员前期的理论准备及关于问卷调研的讨论与制作,社会实践队的成员前往山东省青岛市进行了线下的实践调研活动。


在我国,前科人员的养老权益保障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也对服刑人员养老金的停发与恢复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

对于服刑人员而言,在服刑期间,其养老保险有着特殊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6293 号建议的答复》,服刑期间,监狱不被视作用人单位,服刑人员无资格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者在此期间无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不过,参保且服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将保持挂账状态,并依照规则累积利息,确保入狱前积累的权益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服刑人员在监狱期间虽然养老保险权益处于冻结状态,但出狱后能够顺利恢复这些权益。


而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意见》指出,已经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享有应有的养老金权益。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保险资格的年龄,他们就可以根据规定获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但在社区服刑期间,这些人员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

社会实践队成员了解到,在青岛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这些政策,为前科人员解决养老后顾之忧。例如,张大爷曾因犯罪入狱,服刑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在青岛市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顺利恢复了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他感慨地说:“原本担心自己的养老没着落,没想到政府还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又有了信心。”

为了确保前科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这些政策,青岛市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一方面,在社区、监狱等场所开展政策解读活动,让前科人员及其家属清楚知晓相关权益;另一方面,利用线上平台,如政府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详细的政策说明和办理指南。此外,青岛市还建立了专门的服务机制,为前科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对于一些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的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或委托办理等便利措施。


从法律层面看,保障前科人员的养老权益是对法律平等原则的践行。前科人员虽然曾经犯错,但他们依然是社会的一员,依法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利。从社会层面来说,这有助于前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个能够妥善安置前科人员的社会,才是真正和谐包容的社会。

本次社会实践,承载着我们对前科人员养老权益保障的深切关注。我们期望社会各界能够将目光聚焦于此,让养老保险体系如同温暖的阳光,照进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尤其是那些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助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向着更加完善、更加包容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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