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25个司局级单位和143个科室,经过调整后减少了3个司局级单位和72个科室。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根据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今天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的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24个单位包括:检察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安全案件检察与侦查司;社会秩序案件检察与侦查司;经济、贪污案件检察与侦查司;毒品案件检察与侦查司;司法案件检察与侦查司;刑事审判检察与侦查司;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刑事执行与羁押检察司;民事案件检察司。

其余单位包括:行政、商业案件检察司;民事执行检察司;司法申诉与控告检察司;国际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司;法制司;干部组织司;犯罪统计与数字化转型局;财务局;监察局;检察大学(包括胡志明市检察大学分校);检察科学研究院;法制日报;中央军事检察院。

此前,越南中央办公厅已发布通知,政治局同意对人民检察院系统的组织机构进行审查、调整和重组,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

具体而言,经济案件检察与侦查司(第三司)和贪污、职务犯罪案件检察与侦查司(第五司)合并为经济、贪污案件检察与侦查司。竞赛与奖励司结束任务,其职责移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越南河内检察大学和胡志明市检察业务培训学校合并为检察大学。法制司与科学管理及《检察杂志》调整为法制司和检察科学研究院。

越南人民检察院系统按垂直行业组织,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检察院(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省级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县级、区级、市镇级人民检察院。

在越南人民检察院系统中,还包括军事检察院,分为:中央军事检察院;军区军事检察院及同级单位;区域军事检察院。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国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议选举、免职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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