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
四川男孩放鞭炮炸了多辆豪车的新闻
引发全国热议
不少家长们耳提面命自己孩子吸取教训
2月4日
贺州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这下不是“霍霍”别家
而是把自己家给烧光了
事情发生在
贺州八步区远东国贸小区
一场火把整个卧室被烧个“精光”
据家长陈述
起火原因为
家中小孩在卧室内“玩火”
不慎引燃可燃物所致
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核实
春节
本应是阖家团圆、喜庆洋溢的时刻
这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这份祥和
这场因孩子玩火引发的火灾
烧毁的不仅仅是房子
更是这个家庭原本的欢乐与安宁
若是对他人造成损害
家长作为监护人
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熊孩子”“玩火”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家长买单。但如果“玩火”过头,构成了放火罪,年满14周岁,“熊孩子”要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熊孩子”也可能面临专门矫治教育等惩罚性措施。
再次提醒所有的小朋友及家长,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犯罪行为,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来源: 贺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