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明卫受贿、贪污、行贿、串通投标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明卫利用担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贵阳公司总经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0年至2019年,李明卫利用担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贵阳公司总经理,贵州黔投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项目支出、虚增勘测设计费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0万余元;2020年至2021年,李明卫为谋求本人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000万元;2023年,李明卫在担任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方的项目开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李明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明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明卫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