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手机的一天内,该手机号竟有多笔外卖消费记录。失主顺藤摸瓜,通过外卖地址找到了盗窃手机的蟊贼。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8月某日凌晨,小夏准备挪动自己先前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便先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出门到小轿车的地方,随后将电动自行车暂时停放在某超市门口。当他挪好车,才想起自己的手机落在了电动自行车车兜里,然而,回去寻找时,手机已不翼而飞。
次日中午,小夏至营业厅补办了手机卡。没想到,恢复通讯没多久,小夏就接到了外卖员的电话告知外卖已送达,请小夏及时取餐。疑惑的小夏赶紧登录外卖平台查看,发现除了正在进行的这一单外卖之外,在手机丢失的这段时间里还有多笔消费记录。小夏怀疑,登录账号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偷手机的人。于是,小夏来到外卖收货地址处蹲守,发现有可疑人员来取外卖后迅速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来取外卖的男子是帮工友唐某前来取餐的,而唐某正是盗窃小夏手机的蟊贼。案发当晚,唐某在外闲逛,趁无人注意偷走了小夏放在电动自行车车兜里的手机后快速逃离现场。回到自己的住处后,唐某发现没有办法解锁小夏的手机,就将手机卡拔出插进了自己的手机里,后将小夏的手机藏了起来准备之后卖出。唐某在自己的手机上登上了小夏的外卖平台账号,利用免密支付成功下单多次,直至被抓捕。而这也不是唐某第一次作案,2024年7月,唐某趁另一名被害人因醉酒倒在路边意识不清时,偷走其身边的手机一部后销赃得款50元。
经审查,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经鉴定,小夏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另一部涉案手机因灭失未能估价。唐某曾有盗窃前科,系累犯,具有社会危险性。2024年11月26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文字:陈菲茜 通讯员 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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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