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东网友爆料的,淄博2月3号凌晨3点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怒的事情。一家卖炸饼子的,两口子在这条街干了好几年了,平时就卖烤生蚝,烤鱿鱼啥的。过年这几天生意格外好,每天干到凌晨一两点。



夫妻两个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孩六岁了,小的是儿子今年也就三岁吧。这天凌晨不知为了何事,在零下十几度的天气里,妈妈把大女儿的衣服扒光让她站在外面。周围的人几番劝说这位妈妈还是无动于衷,孩子被冻得直哆嗦,最后一位热心市民拨打了110。

警察来了后,这位妈妈依然无动于衷。最后一气之下领着他那小儿子走了,把大女儿留在了店里。凌晨三点街上基本没啥人了,最后一个好心的小姐姐领着小女孩回家了。不管处于什么原因,那样的天气,孩子是犯了什么天大的错误吗,让一个妈妈如此对待。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消息来自当地一个群聊记录。



<群聊...

2025年2月3日之所以是因为12:50

避雷避雷!!!大观园羊汤对面的烤鱿鱼,麻辣串串考生蚝店(此三家为一人所管)
此店老板娘凌晨三点把自己六岁的女儿上衣扒光,让女儿罚站在零下的夜晚中,将近一个小时!!!!警察来了,也不愿意让小孩穿上衣服,老板看不下去勒令女儿穿上衣服。两人争吵不断。你不会养就别生踏马小孩子,冻的发抖跟没事人一样。照常做生意卖小吃……

之所以是因为12:58

......那家店我朋友和他们昏对不是她亲生的孩子更狠,这个老板娘还闹跳楼跳河的..
  • 针对此事,网友们迅速围观,义愤填膺。

警察来了,然后、然后、然后……没有然后?放在美丽国,这是重罪!在这来了就是来了,就没办法了?

亲妈不可能这么对待孩子!既如此必有因。事出反常必有妖。

这个属于虐待,应该拘留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时候不灵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这个孩子是自己家的还是别人家的。女人对女孩的伤害行为构成伤害未成年人罪。

都说虎毒不食子,孩子毕竟还小,犯错误是难免的,作为家长偶尔惩罚孩子,也情有可原,但是方式方法太恶劣了。教育的本质是改正错误,并不是简单粗暴的惩罚。

小孩不听话做错事,罚个跪地或屁股上打打做个样子吓唬一下都行,大冷天跪么还要扔条棉的在膝下。脱光娃娃衣服,这算反人类虐待儿童了吧?警察居然束手无策?简直要笑掉大牙哎。

  • 从网友的评论和观点来看,大家对于这件事多数持反对意见。这其实延伸出来一个教育话题,“棍棒教育”与“虐待”“家暴”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一提到“家暴”,很多人第一反应觉得会发生在夫妻之间,而往往会忽视这种发生在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棍棒式”家庭教育。

一些妈妈既是施暴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其长期被丈夫施暴,导致其有可能不自觉地将怒气转嫁到女儿身上。对于这种家庭成员中有暴力倾向的家庭,当地社区应当进行单独家庭心理辅导。

调查显示,在如何看待家长打孩子现象这一问题上,42.4%的人认为是轻微的处罚、吓唬一下有必要,21.7%的人认为该打时就打、让孩子长记性。认为教育孩子不能采取打的方式的只有36.2%。更多的家长认为体罚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龄”而异,并主张惩戒要适当,以不伤害孩子的身体健康为前提,以劳动代替打骂成为孩子较为接受的受罚方式。

总之,孩子是自己的。父母除了保证孩子身体健康成长,还要引导教育孩子的思想、行为、内心的健康发展。管教孩子没有一成不变的手段,确实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但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显然值得商榷,特别是带有一定的“虐待”迹象。教育不能走两个极端,无原则的溺爱和严苛的棍棒教育。

对此,你怎么看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