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总工会第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开启(主题)

去年2.06万人次已享受保障待遇,报销金额1307.62万元(副题)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磊)2月6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悉,今年第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开启。

凡已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以实际退休年龄为准),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

保障期限分一年期和短期意外伤害。即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活动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分别为5天(含)以下、5至10天(含)、10至30天(含)。缴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超过30天另续费。

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会费标准为110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1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会费标准为40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4份;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或组织赛事、竞赛及其他活动的各级工会组织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5元/份、10元/份、15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2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标准为25元/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4份。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范雯雯介绍,今年第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去年第四期基础上,提升了意外保障待遇标准、增加了猝死、女职工特殊疾病以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2024年,乌鲁木齐市第四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共有1117家会员单位共计16.18万人参加,已享受保障待遇的有2.06万人次,报销金额1307.62万元,有效缓解了职工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岳峰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区别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活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保障资金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推动和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也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重要举措之一,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有效减轻了职工因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为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

第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内容详解

住院+意外综合互助保障中,意外保障待遇提高,会员在生活中和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保障待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0000元和20000元。

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中,增加了猝死保障待遇,会员发生急性疾病导致猝死,或者自疾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身故,可以一次性领取身故慰问金1000元/份;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因发生急性疾病导致猝死或者自疾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身故,可以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000元/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中,增加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的观察期。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互助金待遇;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份;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份。如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互助金15000元/份。

此外,在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中,增加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会员在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180日(含)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照第180日(含)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意外伤残互助金,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00000元/份;会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可以一次性领取意外身故互助金100000元/份;会员在活动期间因发生急性疾病导致猝死,或者自疾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身故,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50000元/份。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1993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主办,2021年由自治区总工会中互会新疆办事处承办,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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