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前离职,还能拿到这笔钱吗?”近日,徐州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单位应依法支付部分年终奖。

赵某于2019年7月25日入职某公司并担任经理职务,2020年2月5日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2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职期间,赵某一直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22年1月3日,赵某收到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显示解除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而在此之前公司并未透露辞退信息。之后,赵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金等,公司拒绝支付,赵某向新沂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辩称,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因受国家政策及经济形势影响,公司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与赵某协商调岗未达成一致,所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公司认为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员工表现等决定是否发放,且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具体约定。由于市场行情下行,公司经营及盈利状况下滑严重,所以有权不发放年终奖。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为由,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不成立。该条款规定的“客观情况”应限于不可抗力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情形,公司以市场下行为由进行的组织架构调整、岗位整合不属于此列。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应考虑劳动者个人及家庭生活因素,如造成严重不便则不合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对赵某工作地点作出重大变更,未举证证明履行了协商变更程序。综上,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虽未强制规定年终奖发放方式,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员工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事宜,但制定的发放规则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获得年终奖,需综合考量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赵某2021年1月-12月的绩效考核结果,可以认定赵某该年度在公司正常履行了职责,为公司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所以,公司应当向赵某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

赵某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称,对于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获得年终奖,需综合考量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这警示着企业,在进行人事变动时,务必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随意践踏法律底线。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员工忠诚度离不开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用人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通讯员 赵雨秋 仇振 张骞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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