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共党员的身份是不公开的,除了党组织中的同志以外,其他群众并不知道谁是共产党员。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脚步日益加快,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党员人数的增多,公开党支部,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群众监督,被党提上了议事日程。
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公开建立党的组织始于1948年春。1948年4月24日,吉林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加强建党的指示》,指出:根据最近东北局的建党方针和任务,根据地和较巩固的老区,党员和支部必须从秘密到公开,使党和群众保持更密切的联系,使党员能够得到群众公开监督、批评和审查。党从秘密转到公开,首先要选择群众基础好,领导强的区村作为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以避免简单化,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的做法。此后,在吉林省各地先后开始公开建党。
吉林市的公开建党工作始于1948年冬。1948年11月1日,吉林市委作出《关于职工运动的指示》,其中规定的第六项任务就是“建党的准备工作”。1949年1月,吉林市委发出《关于建党工作指示》,指出要认真贯彻省委审慎的、积极的、公开的建党方针,建立一个以工人贫雇农为基础的、群众性的、统一的、集中的、战斗的党。1949年8月,吉林市委召集4个国公营大型企业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联席会议,根据东北局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在工厂矿山中建党的通知》指示精神,总结上半年工厂建党工作,研究部署今后4个月的建党工作。
据统计,从1949年1月至8月,全市工人党员由94人增加到293人,企业中的党组织由8个支部增加到10个总支和18个支部。尽管如此,工人队伍中的党员比例还是很低。会议纠正了过去企业建党工作中的关门主义倾向,要求积极发展工人党员。
1949年8月24日,吉林市委讨论公开建党的问题(当时全市已有党员 825人),强调在工人、农民中建党,要求在工矿企业和行政村里建立党支部。鉴于吉林市解放以来,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中积极分子大量涌现,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性程度都比解放前有很大提高,党的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公开党的时机基本成熟。
吉林市委于9月23日作出《关于公开党支部的决定》,决定分三个步骤公开建党:第一步,首先在党内进行公开党的教育,说明公开党的条件和意义,强调自我批评作风的重要性,清除对公开党的各种疑虑;第二步,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思想酝酿,说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及党员条件,说明群众有监督党的义务;第三步,召开以支部为主体的群众会议,宣布党员名单,公布其党内职务,支部同志要做诚恳的检讨,发扬民主,听取批评,凡属正确的意见均需虚心接受,不正确的意见亦需适当解释与说明。
《决定》要求,公开党支部的工作应与生产运动相结合。要求积极审慎地发展党员,特别是工人党员,进一步加强党在工厂中的堡垒作用。《决定》强调:党支部的公开不只是形式,而是为了广泛地与群众联系,鞭策党员,团结群众,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更好地完成经济建设任务。市委要求所属支部首先要做好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思想工作,以保证顺利过渡。
吉林市的公开党支部工作,采取按部门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首先,于1949年10月上旬公开人数较多、领导较强的国省营较大工厂,如化学、亚麻、火柴厂等企业;其次,于10月下旬公开市直机关和公营中小企业;再次,于11月上旬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个别发展的基础上,公开学校党总支;最后,要求郊区农村支部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区领导的强弱,于半年内达到公开。
这时期,在城市党组织迅速发展的同时,城郊的党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1948年10月,首先从白山区红旗村开始,秘密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到1949年3月,白山区的红旗、白山村,江南区的胜利、平安村,江北区的棋盘街,兴隆区的七家子、沙河子等村都发展了党员。到年底,全市已有党支部 91个,党员1703名。
在1949年9月27日召开的建国前吉林市第一次党代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公开党支部的决定》,批判了对公开党支部的各种不正确的认识,从而使党支部的公开得以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扩大了影响,巩固了地位,为新中国的成立,为实现顺利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文选自中共吉林市委党史研究室所著《江城党史一百年》,原标题《吉林市的公开建党》
特别鸣谢杨伟刚先生对吉林乌拉永昌源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