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99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99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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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20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120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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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19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119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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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62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62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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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04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104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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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61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161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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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6日

来源: 济宁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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