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2025年蛇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8日——2月4日。然而2月4日当天,就有一名自称学生家属的男子向安徽省教育厅举报滁州市定远中学提前开学补课了。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教育厅工作人员接举报电话时竟回怼举报者:“(学校)违反规定,你不遵守(学校提前开学补课的)规定就行了。(学校)提前开学,你不去就完了,这有什么好举报的?”
对此,2月5日,安徽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将举报涉事学校提前开学补课及教育厅工作人员被指言行不当等情况上报,正在调查处理。
笔者注意到,2024年12月,滁州市教体局印发文件对2024至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寒假时间、第二学期开学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非毕业年级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正式上课,高三年级2025年2月6日(正月初九)正式上课。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开学和假期工作,不得推迟放假,不得自行提前开学。
令出即行。滁州市定远中学如果像被举报那样于2月4日就提前开学补课,显然是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的。
而教育厅工作人员回怼举报者“这有什么好举报的”,实在让人目瞪口呆,匪夷所思!
其实有关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与禁令近年反复提及,去年教育部还开展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就是为了防止一些学校阳奉阴违、自行其事。
因此安徽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在收到违规提前开学补课的举报后,理应在亮明反对态度的基础上按照程序核查事实,履行起监管职责。
现在居然责怪举报者,这岂不是要为违规学校打掩护吗,这跟沆瀣一气有何区别!
如此,置相关文件规定于何地,又如何体现教育部门维护公正公平的权威性?
无独有偶,去年10月,一名学生向江苏徐州睢宁县教育局举报学校补课,同样遭到教育局工作人员连番怒怼,“你告诉我你哪所学校的!不要那么拽!”并表示,补课是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可以选择不补。
在刚性的规则面前,如果一级管理部门都采取让人不可捉摸的“柔性”变通,甚至给出模糊或误导性解释,那在执行层面不出现跑偏走样才怪了。
所以“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真值得反思并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