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穆胜

2025大幕拉开。过去一年,在严苛的环境里坚韧拼搏的企业,最终迎来了2025这场续集的开播。

新的一年,既会迎来新的挑战,也会获得新的机遇。2025年大量产业内的竞争,可能已经进入到“极致内卷”,要在这种环境中求生存,企业必须要手握真正的筹码——奋斗者!

现实无数次告诉我们,真正为企业创造大部分价值的,永远是那少部分的奋斗者。留下这些奋斗者,持续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就是企业在寒冬里生存的底气。

如何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企业需要在激励机制上大胆创新!

01 传统激励机制糟透了?

金字塔组织里,在难以评价精确员工能力的情况下,激励机制的核心永远是绩效考核。对于绝大多数企业企业而言,无论是其绩效工资和奖金发放,还是晋级晋档,都与绩效考核的结果密切相关。

但问题是,企业的绩效考核真的公平反映了员工贡献吗?在2024年度穆胜咨询的组织变革调研中,我们对被调研企业提出了关于考核指标的三个问题:

  • 考核关联性——考核内容是否与经营绩效强关联?
  • 战略平衡感——考核内容是否与非财务的战略驱动指标强关联?
  • 目标合理度——考核指标的目标值是否合理预测?

我们认为,做到这三个维度的企业在绩效考核上才能算是相对成熟。《2024中国企业平台型组织建设报告》的数据显示,在三个维度上同时做到的企业仅占35.1%,换言之,有六成以上的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是基本失效的,他们的绩效考核并没有考到核心的经营指标,也没有考到核心的战略指标,连目标值都可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

报告中的另外一项数据可能更扎心。根据穆胜咨询的《2024中国企业人力资源效能研究报告》,被调研企业的激励真实指数平均为5.4%。也就是说,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假设被考核者的单位总分是100分,实际变动的得分仅有5.4分。说直白点就是60分塌不下去,70分拔不上去,在一个很小的范畴内跳动。


图:中国企业激励真实指数变动统计

资料来源:穆胜咨询《2024中国企业人力资源效能研究报告》

大家算算账:如果不分员工层级,每个人的薪酬中浮动薪应该占40%左右。理论上讲,这40%的浮动薪应该是完全浮动的,如果绩效考核是百分制,是可以从0分打到100分的。但如果考虑激励真实指数,40%的浮动薪中只有5.4%的浮动空间,最后反映在薪酬上就是整体只有2.16%的浮动部分。大家想想,如果你的薪酬里实际变动的部分只有3%不到的比例,你会为了这点浮动薪去努力吗?

所以,当下企业采用的激励机制,这是一种无效的“超级弱激励”。

02 三段式薪酬改造

我们主张的激励,是一种在平台型组织(Platform-based Organization)中的市场化激励,它跳出传统全固薪的模式,在企业中模拟市场,尝试给出员工真正公允的激励。

无论激励方案如何设计,员工最直观的感受都来自自己的薪酬。只有明确了薪酬模板,我们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激励方案设计。金字塔组织里的薪酬模板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其中,岗位工资是固定薪酬,绩效工资和奖金是浮动薪酬(名义上的)。

在平台型组织里,应该降低员工的固定薪酬,并由用户买单来决定浮动薪酬的发放。这种变革当然会让员工不安,但如果给予更大的事业和利益诱惑,员工中的能人、奋斗者自然会接招,这也是我们的制度所导向的。

直观来说,我们需要减少员工过去固定薪酬的一部分,将其换作为合伙人的分成比例。再说形象点,就相当于是员工在“上梁山”之前做了一个“投名状”,换取了成为梁山合伙人的资格。

具体操作上,平台型组织的激励方案会把薪酬模板分成三个部分:


图:金字塔组织与平台型组织的薪酬结构对比

资料来源:穆胜《平台型组织》

1.基本酬。它实际上是《劳动法》限制范畴内最低工资的给予。这种钱必须发给员工,才能保证劳动关系符合法规,并且保证员工在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这就是典型的雇用关系,即企业给员工兜底。

2.对赌酬。员工拿出自己应发工资的一定比例与企业对赌,达到对赌业绩点,这部分工资就返还给员工,甚至还略有“溢价”,但如果没有达到对赌业绩点,这个部分就被完全罚没。

这就是典型的外包关系(outsourcing),你做事,我给钱,做好了给,没做好不给。和传统的绩效考核相比,对赌酬是非常刚性的,不仅体现在指标更加刚性上,也体现在考核结果的应用上。

3.超利分享。它是指员工因为参与了对赌,所以有资格参与企业超额利润(不是绝对利润)的分享。这个部分的薪酬是不封顶的,分享的额度来自用户价值的实现。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就是典型的合伙关系(partnership)。

这种薪酬模板的调整会带来两种效果,能力较弱的人收入会减少一部分,而能力较强的奋斗者收入会大幅度增加。企业里并非都是能人,在推行三段式薪酬模板时,往往会遭遇一定的压力,此时应该特别注意推行步骤。

具体应该让员工拿多少来对赌呢?可以参考穆胜咨询定义的两个数据:名义杠杆率和实际杠杆率。前者是员工投入一元钱的对赌,能够换回多少钱的回报,这是个政策层面的数据;但员工不可能刚好达成那个业绩点,所以,一定会有溢出部分,会有一个大于名义杠杆率的实际杠杆率。我们的经验是,名义杠杆率大于3,大多数员工基本就愿意接受这类政策了。

03 从项目到个人的分配漏斗

通过三段式薪酬的模板,我们不难发现,平台型组织的项目中,员工最终的角色应该是合伙人,而员工最终收入的主要部分应该是超利。

超利,应该是实际业绩减去公司预期业绩。这个部分是业绩的增量,是老板愿意拿出来分配的。说白了,这个部分老板即使出让99%,他依然留下了1%的增量,也是划算的。反过来看,老板用如此大的利益来引导员工释放个人和组织的潜能,激励机制设计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让我们把注意力放到前台项目这个平台型组织的“收益源头”上,首先分析这个部分的超利分配方案。前台的超利分配是“漏斗式”的,即一层层往下切分超利,直到超利分享至个人身上。

具体来说,包括三层:一是基于项目的超利,项目团队与公司进行分利;二是基于项目团队分得的超利包,项目内的职能团队与职能团队之间进行分利;三是基于职能团队分得的超利包,职能团队内的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分利。


图:项目超利分配漏斗

资料来源:穆胜《平台型组织》

每个层面上的分利都有两个充要条件:一是存在来自上一层分享的超利(包),二是参与者达成基本的业绩要求。

没有前者,共同劣后的参与者们自然没有利益可以分享;没有后者,显然参与者不仅对项目没有贡献,还需要其他参与者来“填坑”,如果让这种“搭便车”的人进行分享,显然就不公平。在此基础上,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分配超利,就能基本确保没有激励死角。

项目团队承接两类目标:一是经营业绩(表内损益),如项目毛利达成3000万元,这为团队赢得超利包;二是表外损益,如活跃用户数达到300万,这表明团队确有贡献,激活了超利包的分享条件。对于职能团队和个人,他们按照分享比例获得超利包,基于业绩达标激活超利包的分享条件。

超利包层层切分的逻辑很好理解,但如何设置表外损益或业绩目标,作为有待激活的分享条件呢?

项目的最终目标是经营业绩,但这只是一个结果,而表外损益却是实现经营业绩的驱动因素(drivers)。

举例来说,一个项目可能利润不错,但没有形成良好的客户基础,都是在做“散单”,那显然就是经营失败的。所以,在表外损益上我们需要设置关于“客户基础”的指标,以一个互联网项目为例,指标可以是在线用户数、月活跃用户数(MAU)、付费用户数等。

整个分配漏斗也是沿着项目的目标分解逻辑进行的。首先,组织中台帮助项目负责人,从经营业绩倒推项目的表外损益,定义好经营业绩的驱动因素;而后,项目负责人主导,将项目的表外损益分解为项目内各职能团队的目标;再往后,职能负责人主导,将职能团队的目标分解为团队内各位成员的目标。如此一来,就能保证所有项目的参与者上下同欲。显然,这种分解的质量决定了项目完成的可能性。

特别要提到的是,项目的经营和单体公司的经营不同,其还需要考虑整个平台的协同效应。有时,表外损益不仅仅是为了维护项目的基本面,更是为了维护公司(平台)的基本面。

例如,一个项目可能利润不佳,但其帮助了公司“搭售”其他项目的其他产品,那这显然也是经营的成功。所以,我们会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战略损益表,在财务损益表之外计量这些战略层面的损益。

由此可见,老板们原先认为的“激励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激励机制科学性的很大误解。如何真正让员工具备“自驱力”,让企业内“人人都是自己的CEO”?只有缜密地构建框架、审慎地设计细节,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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