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以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安排勤务,坚持精准打击,围绕节日出行、自驾出行等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在酒店、餐馆、KTV等涉酒娱乐场所及其周边路段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深入景区、寺庙、农村、春运服务站等地,充分利用大喇叭、LED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禁酒驾”宣传提示。1月29日至2月4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77起,其中酒驾35起、 醉驾42起 。

曝光台


2月5日0时3分许,鲤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鲤城区江滨南路执勤时,查获林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检测,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2月4日22时06分,晋江交警大队池店中队民警在池店镇凤池路池店村路段执勤时,查获颜某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检测,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7.40mg/100m,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4日21时07分许,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民警在东岭镇赤石村路段执勤时,查获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5.6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4日9时48分许,永春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永春县南环路南塔岭隧道附近路段执勤时,查获蔡某全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检查,蔡某全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2月3日12时31分许,洛江交警大队民警在洛江区双阳朋山岭隧道路段执勤时,查获吴某杰涉嫌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经检测,吴某杰体内酒精含量为113.4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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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泉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 | 王清松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陈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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