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奢侈品包耗时27天维修后,再次出现开线、开裂等问题,消费者再次要求免费维修时却被告知已超出保修期。消费者何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至皮革不分裂、不断层。2月5日,朝阳法院公开宣判,认定经营者修理时间不计入保修期内,一审判决支持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9日,何女士花费6160元从某奢侈品牌北京公司购买了一个女士包,商家承诺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2023年1月31日,因包身侧面油边开裂、内侧皮革磨损开裂,商家为何女士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用时27天。2023年6月24日,何女士因包内侧开线、开裂问题,二次要求商家免费维修,商家同意维修,但因超出保修期,要求何女士支付维修费用。

何女士认为,按照商家承诺,保修期应为自购买日2021年6月9日开始至2023年6月9日止,但实际上应扣除27天的维修期,保修期的截止日期应为2023年7月9日,她第二次提出维修要求的时间尚在保修期内,商家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庭审中,被告某贸易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该贸易公司共同代理人表示,依据购物小票载明的商品维修条款,何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的时间已经超出保修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因此,该案中,扣除维修期后,何女士于2023年6月24日提出再次修理诉求,未超过商家承诺的24个月维修期限,故法院支持何女士的诉求。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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