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发布倡议书,要求春节期间商铺夜间开灯,岳先生夜晚营业结束回家,通过监控发现自家商铺被综合执法人员砸锁破门强行开灯。

岳先生报警,警察置之不理,拨打政府热线,也没有明确回应,如此荒唐的事件竟然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这就是发生在山西大同古城的事情。

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必须遏制。网上流传的倡议书是大同的基层社区发布的,要求商铺室内和室外在夜间开灯,但是对于电费承担没有明确,以牺牲商户的利益营造繁荣景象,这是明显不合理的。近年来类似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很多,我曾经多次说过,那些统一门面招牌的地方都是不适合生活的,山西大同要求商铺夜间开灯说到底是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发展到荒诞的地步。

倡议书不能成为强制执行书。街道发布古城亮化倡议书本身没有问题,实现商铺利益和古城旅游发展想结合,这里必须有个前提,这是基于商户自愿基础上的,如果变成强制性要求,那就完全变味了,从法理上来说,除了人民法院,社区根本没有强制商铺夜间开灯的权力。

破门开灯是严重侵权的犯罪行为。商铺属于私人场所,非经允许强行进入属于侵权,这群身穿综合执法制服的人员,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身份,如果是公职人员,涉嫌行政执法违法,如果是物业人员,性质就更加严重,冒充公务人员闯入私人场所,可能涉嫌抢劫、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招摇撞骗等犯罪。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后来对宪法进行修改,又明确保护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其实我认为应当把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放在同等地位,山西大同破门开灯事件,其实是对落后地区对宪法的蔑视,也体现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重视程度的偏差。

山西大同的古城亮化,实质上是自我丑化,在厕所里呆久了,已经不知道身处臭味,女人使用化妆品不当,起到令人生厌的反作用,缺少法治观念的古城,只能让游客生畏远离。

破门开灯事件的本质是权力任性。小小社区就可以发布倡议书代替法律,在任何文明国家都是荒唐离谱可笑的,这是应当引起重视的重大事件,人类历史上的重大灾难都根源于权力任性,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让权力者老老实实。

商铺必须积极维权。别人欺负你,是看你好欺负,老百姓退让一步,权力就会更近一步,我们是应该正视权力者了,只有每个人都坚强起来,两个保安就可以让几千人闭门不出,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才不会重现。

山西大同破门开灯,是文明发展史上的经典笑话。

臧启玉律师:法学学士,实力派业务型律师,教师、建造师、物业师。执业于上海,办理全国各地案件,擅长分析案情,精于风险预判和证据分析,有偿法律咨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电话131223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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