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宿松当地某派出所门口出现了一对母女,女儿拉着母亲进了警察局,称要报QJ案件,警方要求女子一人进入里间描述案件具体情节,女子却将自己已经四十来岁的母亲轻轻推向警方,原来受害者并非二十来岁的女儿,而是已经头花有些花白的母亲。
在母亲卢菊花的阐述下,一起恶劣的上门女婿强占岳母案件呈现在警方面前。
卢菊花因为年轻时太过劳累,累坏了身子,一辈子只有小玲一个女儿,考虑到养老的问题,卢菊花和丈夫王某两人早就在女儿成年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以后要找个上门女婿,把女儿当儿子一样养在身边。
说是容易,但是要真的找到一个满意的上门女婿,实在太难,卢菊花和王某托人打听了两年多也没有找到合适人选,正以为心愿难了之时,隔壁镇一个媒人找上门来,称有个男子正符合卢菊花的要求。
媒人领着卢菊花找到男子方某,32岁的方某长着一张恶人脸,板着脸的时候叫人不敢亲近,因为这张脸再加上窘困的家境,方某一直没能成亲。家里的老人在方某还小的时候就早已去世,对方某来说在哪里生活都不算问题,正是入赘的好人选,就是年纪比自家女儿大了将近10岁,卢菊花有些为难,毕竟她自己也才42岁,找个这么大的女婿也不知道对女儿而言是不是好事,可这方圆之内已经没有其他合适男子,卢菊花只能回家和家人商量一番。
“大一点也好,知道疼人。”作为父亲,王某自然希望自家女儿被一直宠爱,被丈夫说通的卢菊花,第三天就领着女儿和对方见了一面,小玲从小到大都习惯听自己的父母的,并没有反对。
仅仅两个月的功夫,就完成了相亲结婚的全部事宜,方某住到了王家,为了给两人适应的时间,这对新婚夫妻一直都是分房睡,小玲其实内心还是有些惧怕这个自己名义上的丈夫,因此在婚后没多久,就跟着自己的好友去了外地打工。
方某入赘后没多久,岳父王某在一次意外中离世,之后,整个家里的常驻民就只剩下了方某和岳母卢菊花。
孤男寡女虽说是丈母娘和女婿的关系,但因为年龄相差不大,还是要避嫌的,干一些私事的时候卢菊花尽量避着女婿,但总归家里就这么大,两人之间还是会有交集。渐渐地,熟悉了之后,卢菊花也就放开了些,在外人眼里这对岳婿相处融洽,邻居也说卢菊花找了个好女婿,不仅家里安排得妥帖,干活计也是一把好手。
卢菊花心里也美,她却没发现自己和女婿的日子竟然越过越像是夫妻。2012年的五月份,卢菊花突然收到自己女儿发来的短信,称她在外面已经找到真爱,回家就要离婚,让母亲帮她先铺垫一下,卢菊花对方某本就有些愧疚,现如今女儿竟然如此任性,她觉得哪里都对不起方某,只能对他每天嘘寒问暖,以来填补自己内心的愧疚之情。
被蒙在鼓里的方某却理解错了卢菊花的意思,没有感受过女人关心的他竟然沉浸在了岳母的温柔里,并进而产生了不伦心理。
2013年10月23日,卢菊花外出探亲很晚才拜别亲戚往家里走去,方某担心早早就在半路上等着,看着从远处走来的岳母,方某环顾四周发现周围全是山岗,只有黑暗和寂静,黑暗给了方某勇气,邪念也顿起。
他绕到卢菊花的身后,将其拽进了草丛,对其实施了QF,借着月光卢菊花看清了歹徒的面貌,拼命抵抗企图唤醒方某的良知,谁料,方某却觉得卢菊花是在欲拒还迎,反倒更加激动。
事后,方某将卢菊花带回了家中,一夜后,卢菊花对方某的态度大打折扣,她厉声询问方某为何要做这种事情,方某却只是抒发着自己对卢菊花的爱意,卢菊花心中对方某本有愧疚,她称自己不会报警,让方某过几天收拾行李离开,她会让女儿和他离婚。
卢菊花的态度刺激到了方某,他依旧还以为卢菊花只是顾及女儿,他不愿离开,两人僵持之间,方某仗着自己男子的力气优势多次霸占岳母,还扬言要离婚和岳母结婚,卢菊花受不了这种侮辱,在女儿回家后,她毅然决然选择了报警。
小玲找来村里人,将方某擒住,带着警方上了门,证据确凿,方某被以涉嫌QJ罪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在警局中,方某依旧执迷不悟称自己和岳母是两情相悦,还跪求妻子原谅和理解,让自己和岳母在一起,卢菊花又急又气,尖声要方某闭嘴,不要再乱讲,对于一个农村寡妇来说名声实在重要。
在法律中QJ罪的基础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还将进一步从重处罚。方某不顾被害者的反抗,违背被害者的意愿,对其多次实行违法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公德,具有极大的人身危害性,虽然并未构成极其严重结果,但是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是无法逃脱的。
方某自作多情,将岳母的愧疚之情,当作了男女之爱,闹出一系列荒唐丑事,让人无语的同时,也恰恰说明了他法律意识的淡泊,所有的事情并非只要自己想当然就行,更加重要的是对方的自愿,在所有基础都没有的情况下,盲目行事,方某的最终结果并不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