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私桩共享;在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设置充电设施,应设置不低于2个超充终端……北京充电车位设施规划将有统一标准。近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征求意见,该标准将为北京市推广电动汽车使用、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提供帮助。
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计,不适用于机械停车位。在建设选址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在优先保障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分时共享的概念。具体来说,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车辆充电需求为主,鼓励私桩共享;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优先满足本建筑物使用单位的车辆充电需求,适时对本建筑物访客或社会公众开放。
对于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居住类项目应在有直接建设方案和无直接建设方案中选择其一进行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建设。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的,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在某一区域集中设置。非居住类项目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必须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例如,选择直接建设充电车位的居住类商品房,拟配建37%的充电车位;保障房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根据保障房的性质不同,设定了30%和18%两种不同配建指标。办公类、学校、医院的充电车位拟配建25%的充电车位;商业类、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公共停车场拟配建20%的充电车位。另外,配建指标根据项目的不同还进行了预留条件的比例配置设定。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用充电站选址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同时应符合城市道路、公路规划设计的有关规定;超级充电站宜靠近干线道路,不应设置在地下;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2个超充终端,同时应设置大型车充电车位和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应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与停车特征相匹配的快、慢充设施;超级充电站和非建筑配建的公用充电站应设置临时休息室和卫生间,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监控室、储能布置区、临时停车区等。
对于车库内充电车位和充电设施的设置位置,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说明。如:汽车库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及充电设施宜设置在靠近地面层区域,并宜靠外墙和通风相对良好的位置。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汽车库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应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内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二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按停车组分别集中布置,组与组之间、配置充电设施与未配置充电设施的停车组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火隔墙或设置不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进行分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