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魏东达 高慧云
近日,我国台湾地区知名演员徐熙媛(大S)因流感并发肺炎去世的新闻震惊公众。大S的离世,让广大粉丝和公众深感惋惜,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与分配问题也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明星等高净值人群身后财产继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梳理下大S身边潜在的继承人:丈夫具俊晔、儿子汪希箖、女儿汪希玥、母亲黄春梅、姐姐徐熙娴、妹妹徐熙娣(小S)。大S的私人资产据传包括房产、奢侈品和古画收藏,她在婚前购入的价值1.6亿新台币(约人民币3500万元)的豪宅,以及另一处价值4.2亿新台币(约人民币9200万元)的房产此外,她的奢侈品收藏和古画收藏也价值不菲,据传估值可能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于大S是我国台湾地区常住居民,上述继承人继承大S的这些财产,基本上要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而且还会涉及台湾地区的遗产税问题。
一、如果大S没有留下遗嘱,这财产该怎么分?
与大陆类似,我国台湾地区的继承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即,若被继承人离世时已经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优先依据遗嘱内容来处理被继承人的各项遗产;若大S离世时未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依次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配偶虽未被明确列在某个固定顺序中,但是其地位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继承体系中十分特殊,属于当然继承人,会与不同顺序的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且其应继分也会因搭配的继承人顺序不同而有所变化。
大S与前夫汪小菲育有一子一女,在法定继承下,子女作为直系血亲卑亲属,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若大S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她的子女至少可平分半数遗产。
举例来说,假设大S留下10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19亿元)资产,她的一对子女至少能分得5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95亿元),剩余的5亿新台币则由配偶具俊晔继承。
考虑到其子女未成年,二人所继承的财产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汪小菲作为生父,依法拥有共同监护权,很可能会介入遗产的监管。此前汪小菲与大S因离婚协议相关事宜对簿公堂,此次遗产分配中,他可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由,向法院主张限制具俊晔对遗产的支配权,甚至要求重新划分遗产比例。这样看来,在不留遗嘱的情况下,大S的财产会到两个爱过的男人身上了。
二、如果大S留下遗嘱,会直接传给遗嘱指定的人吗?
就大S的情况来说,目前有传闻她已经立下遗嘱,明确其全部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妈妈与孩子。当然,这一说法有待考证,但事实上,即使大S立下遗嘱,也不能完全随心所欲地分配财产,这是因为我国台湾地区存在“特留份”制度。
特留份是法律为保障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权益,规定其应继承的最低份额。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223条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份为应继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份为应继分的三分之一。
假设大S生前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指定由子女继承,排除了配偶具俊晔的继承权,具俊晔依然可依法主张自己的特留份。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配偶的应继分与被继承人子女同为继承时应平均,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同为继承时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与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同为继承时为遗产的三分之一,无上述四类法定继承人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我们还以10亿新台币遗产为例,具俊晔作为大S的配偶,其应继分为与大S子女平均,即遗产的二分之一,故其作为大S配偶的特留份为应继分的二分之一,即大S全部遗产的四分之一——2.5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475万元)。
感慨啊,即使立下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和母亲,现任丈夫也还是会参与遗产分配。如果大S此前用其名下财产设立了家族信托,想来更能顺遂她的心愿。
三、继承人继承大S的财产,要交多少遗产税?
与大陆不同,我国台湾地区设置有遗产税科目,继承时会涉及遗产税相关问题。依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之规定,遗产税的纳税人有明确的顺位——首先是遗嘱执行人,若被继承人去世后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承担起遗产税的纳税义务;若没有遗嘱执行人,则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作为纳税人;当既无遗嘱执行人也无继承人时,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便成为纳税人。如果应选定遗产管理人,在死亡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经选定呈交法院,或者因特定原因无法选定,稽征机关可依非讼事件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台湾地区的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经常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台湾人在台湾地区及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全部遗产,以及经常居住在台湾地区以外的台湾人和外国人在台湾地区的全部遗产。这里“遗产”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简单来说,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具备财产价值,都可能被纳入台湾地区遗产税的课税范围。
台湾地区遗产税的税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自2017年5月12日以后,遗产税按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其遗产总额,减除各项扣除额及免税额后的遗产净额,课征10%、15%、20%。依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6条之规定,免税额为12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62.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台财税字第11004670210号公告”,继承发生日(即死亡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遗产税免税额提升为1333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91.927万元)。
除了免税额之外,依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7条之1第1项之规定,遗产税的计算中还应扣除以下“扣除额”。
此外,依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之1第1项之规定,还有共计16种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的总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被继承人职业上的工具的总价值在56万元以下的部分等。综上,我国台湾地区遗产税的速算公式为:(遗产总额-免税额-扣除额)×税率%=应纳税额。
若大S留下的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具俊晔作为继承人将面临着高额的税务负担。而且,具俊晔身为韩国籍继承人,除了要在台湾地区缴纳遗产税外,获得的这些财产还需要向韩国税务局申报。这对于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容忽视的开支,也会对最终实际能继承到的财产数额产生重大影响。若具俊晔觉得税负过重,选择放弃继承,那么遗产将全数由大S的子女承接。
看来,作为配偶具俊晔,不管是在法定继承还是在遗嘱继承情况下都会分到遗产,因此不管是在中国台湾还是韩国,税收压力还是非常大的。
四、复杂的现实情况与法律建议
如同大S在歌中唱的“多希望能够永远不分离”,生命的旋律总有起伏,缘分的篇章总有终章。大S年少成名,积累了可观的财富,且资产构成复杂,有两段婚姻经历,其遗产分配不仅涉及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法律,还可能因具俊晔的韩国国籍而牵涉跨国法律和税务问题,可谓错综复杂。目前,有人推测大S生前可能秘密订立遗嘱,或者将资产转入信托基金,又或者指定子女为保险受益人,这些操作都可以直接跳过继承程序。而且小S曾在节目中透露“姐姐从不做冒险决定”,家族律师团也被曝紧急核对文件,种种迹象似乎显示遗产分配早有布局。
遗产继承问题既涉及严肃的法律规定,又关乎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因素。大S的遗产继承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民众,都应重视财产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前做好规划,确保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亲人离世等悲痛时刻,让财产的传承更加顺畅,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你的笑填满我心中所有的遗憾”,这句话仿佛是为大S量身定作。她的笑容如同春日的暖阳,能够融化冰雪,驱散阴霾,陪伴无数人度过了自己闪耀的青春。如今,这个笑容将永远铭刻在我们的记忆中,成为心中永不褪色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