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注:“学术动态”栏目一年三次整理发表于CLSCI期刊的相关领域论文,9-12月对应单月刊9至12期和双月刊5至6期。由于发表于CLSCI期刊的财税法论文较少,为此我们增选了《税务研究》近期与数字经济和智慧法治有关的论文。

1.非税法律中税收优惠条款的法理省思与立法协同

【作者】叶金育

【刊目】《法学》2024年第9期

【摘要】税收优惠条款不只出现于税法场域,亦频见于诸多非税法律领域,已然形成一种横跨非税法律和税法的独特法域镜像。非税法律中税收优惠条款出现的定制依据紊乱、限定条件空洞、具体类型模糊等问题,成因繁杂,但根源恐怕还在于这些条款违背了法典化思维转化之规律、偏离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之要义、背离了税收法定原则之精神。走出该困局,既要遵循法典化思维、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和税收法定原则,还需贯彻非税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立法、非税法律与税法的主导原则协同以及非税法律与税法的立法技术协同。据此,一方面,宜在《税收征管法》中增设税收优惠枢纽条款,于非税法律上创制优惠范式条款,并以此体系化改造既有的税收优惠条款,统一新设税收优惠条款表达,以此打通非税法律与税法的连通渠道,形成税收优惠的法际共治,破除非税法律之间的法际藩篱,形成非税法律场域税收优惠条款的体系协调。另一方面,宜完备契合非税法律场域税收优惠条款“非税,亦税”本质的解释机制,引入税收优惠清理规范机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机制,以此夯实非税法律中税收优惠条款进阶的配套设施,助推非税法律中税收优惠条款的“良法善治”。

2.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税收治理研究

【作者】马海涛;王一涵;王斐然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治理必须着眼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然而,当前税收仍然面临筹集收入能力较弱、要素配置有待优化及税收法治有待深化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应稳定宏观税负,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制结构,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贡献税收力量。

3.转变税收优惠政策重点 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基于“专利盒”政策实践与启示

【作者】席鹏辉;李瑶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专利盒”政策旨在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及专利市场化,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求不谋而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对比分析,本文认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应充分考虑转化环节的税收优惠,将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作为政策激励重点;从合理拓宽税基、科学制定税率以及注重新旧优惠税率的转轨三个方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靶向性;通过多方协作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环境。

4.数据资产课税税基评估规则的构建及其实施路径

【作者】周艳秋;朱润喜;陈蕾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数据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据为标的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呈井喷趋势。面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需建立与之契合的数据资产课税制度。其中,税基是数据资产课税的基础,税基评估规则是合理课税的保障。系统完整的数据资产课税税基评估规则框架应包含事实前提、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数据资产课税税基评估应以购销双方主观交易价格为依据,以市场公允价值为补充。上述规则的实施需合理选择税基评估行为主体、构建数据资产课税税基评估管理系统、科学确定数据资产课税税基。

5.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中活用税务数据的法律审视

【作者】陶盈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中活用税务数据极大地提升了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征管效能,成为完善税收制度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参考,但其中蕴藏的数据安全风险和侵害个体权益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将税务数据区分为公共性税务数据、人格性税务数据和财产性税务数据,有助于构建公私法协动的分层保护规则。厘清数据来源者与控制者、处理者的权利边界,强化税务数据控制者、处理者的数据保密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和避免数字歧视义务,探讨活用税务数据行为的法律规范进路,需要平衡好数据活用与数据防护、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私权利保障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尺度。

6.浅议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作者】曹锦阳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9期

【摘要】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税务部门响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税务部门作为数字化治理的“先行者”,近年来积极探索并实践数字化治理的中国新模式,充分彰显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时代价值。面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应在秉持智能性、规范性、便捷性、精确性、协同性的原则上,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技术、业务及组织层面的变革。通过以智慧税务建设为核心抓手,将数字化触角延伸至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全流程,逐步提升税务数字法治、数字服务、数字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7.非税法律中税收优惠条款的法理省思与立法协同

【作者】汤洁茵

【刊目】《法学》2024年第10期

【摘要】网络交易固有的虚拟性、远程性、分散性等特质,导致了税源的高度分散,极大增加了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的难度。数字经济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各方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该以何种身份参与税收征管程序、以何种方式助力税收征管,引发高度关注。就平台代扣代缴模式而言,由于平台与站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多元,两者之间未必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亦难以正确或近乎正确地计算其应纳税额,承担扣缴义务势必造成平台过度的财产负担。就平台委托代征模式而言,由享有税收管辖权的税务机关以协议的方式委托平台代征无法回避代扣代缴模式的诸多弊端,委托的“意定性”将使代征与非代征平台形成宽严不等的税收征管环境,从而改变平台之间的市场竞争状况,加上网络交易本身的税收管辖权归属争议意味着“委托者”不明,委托代征因此存在先天的执行障碍。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平台应仅为程序推进的“辅助者”,而不能作为直接获取税款的税法执行者。作为网络交易信息的汇聚之地,平台以其掌握的信息助力税收机关查明应税事实,不仅存在期待可能性和便利性,亦不会过度增加其财产负担。

8.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的适配性:适配逻辑、适配向度及改革前瞻

【作者】袁娇;王敏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对现行税制进行适配性改革以有效应对新业态带来的税收挑战,助力税收治理效能的提升,已成为当下亟待破解的重大问题。鉴于此,本文立足我国国情及数字经济时代背景,在深入分析税制适配逻辑的基础上,搭建“价值+结构+职能”三维税制适配向度分析框架,并从税制适配要求、适配原则、适配思路和适配重点四个方面,对未来税制改革进行整体谋划,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9.提升税收治理机制与数字经济发展适配性的路径思考

【作者】陈龙;田明睿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优化税收治理,完善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迫切需要。数字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主导力量,并产生新的宏观经济治理难题。基于传统经济基础上的税收治理逻辑和制度安排,已经不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对数字经济引发国民经济和宏观经济治理等诸多重大变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提升税收治理机制与数字经济发展适配性的基本理念和现实要求,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提出了提升税收治理机制与数字经济发展适配性的路径,以期为降低国家治理成本、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10.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的适应性改革研究

【作者】田彬彬;张欢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打破了既有的税收秩序和格局,如何健全与数字经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成为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适配于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既要考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理论内涵,也要遵循税收制度设计的一般规则原理,与此同时,还要体现国家治理对税收制度的职能要求,充分体现税收制度的国别属性。本文从数字经济的核心内涵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模式入手,从税收收入制度、税收协调制度两个维度,系统梳理了数字经济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适配现状,并结合税收制度与经济模式适配的理论框架,提出数字经济时代提高我国税收制度适配程度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构建规范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体系提供参考。

11.ChatGPT赋能税收征管改革:机遇、挑战与未来

【作者】王伟域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备远超传统弱人工智能的信息搜索、文本生成能力,以及接近人类的交互能力。在当前筹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于已经完成信息化转型,并正处于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进程中的税收征管改革而言,这既是一次重构税收征管新范式的全新机遇,也带来了由ChatGPT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更迭所引发的现实挑战。展望未来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新图景,税务部门应积极探索类ChatGPT人工智能技术与税收征管改革相结合的多元发展路径,加速推动税收征管模式和治理范式的变革,着力打造效能税务,重塑税收征管改革的公共价值,并积极致力于构建全球化的税收治理新格局。

12.“不动产登记办税+区块链”:理论阐释与应用完善

【作者】张民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区块链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特性,在不动产登记办税场景中展现出极强的应用潜力。具体而言,“不动产登记办税+区块链”的应用架构主要包含“纵横合”三部分,此架构旨在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税信息的透明度,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的效率,保障不动产登记办税数据的安全,以及促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信息的共享。然而,从当前税务部门的试点实践看,“不动产登记办税+区块链”的应用尚存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加大部门间的协作力度、拓展应用场景以及加强联合监管等进行优化与完善。

13.智慧税务视域下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作者】李冬妍;梁磊;马燕梅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以智慧税务为建设蓝图,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成为更好建设智慧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业务模块。然而,当前我国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税收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应用的关键环节尚未打通,高效、精准和全面的风险分析尚难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评价仍有提升空间等问题。为推进智慧税务的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本文在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14.数据要素化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作者】王振宇;赵福顺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

【摘要】数据要素化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新的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为传统税收风险管理带来了诸多机遇。但面对数据要素化背景下税收大数据形成的蓝海,现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面临现有税收数据资源无法满足需求、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和分析体系受到冲击、数据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等诸多问题。新发展阶段,税收风险管理应立足税务实际,以数据收集各环节为关口、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驱动、以数据运用各阶段为节点,不断提升税收大数据质量、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和体系、健全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税收风险应对的有效路径。

15.数据要素价值化及涉税问题探讨

【作者】杜剑;滕丹妮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数据要素的重要性已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最大限度地释放数据价值,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数据要素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在实现数据价值创造的同时,有效防止数据要素税收的流失,成为当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实践问题。明确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实现机制,是理解其税收机理的关键前提。鉴于此,本文在“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三化”理论框架下,重点梳理了数据价值化的进程,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数据要素的涉税问题,以期为我国数据要素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6.联邦学习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构想

【作者】温有栋;黄婷;罗良清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当前,智慧税务建设紧密围绕以数治税和云端算税的税收征管理念,着重集聚性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并从涉税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全流程加以考量。然而,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仍存在诸如涉税数据多源异构性欠佳、先进算法分布式计算的应用较为有限、大数据风控技术融入程度不够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高价值涉税数据共享不充分,仍处于分割的“数据孤岛”状态。联邦学习技术基于分布式计算框架,在源数据不出域的情况下,采用同态加密技术实现人工智能建模,既可以确保数据隐私安全,又可以保证模型预测性能。将联邦学习技术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应对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而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效能。

17.优化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思考——基于青海省海东市数字经济业态的调研

【作者】蒋轶彪;张习列;刘晓;张齐;薛长荣;杨彩萍;王卫振;王泓喻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作为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业态,平台经济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变革逐渐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但平台经济也因其行业的创新性、税源的分散性、收入的隐匿性等特征,给税收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调研组在对青海省海东市数字经济业态税收治理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基层税务机关平台经济税收治理实践经验,从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以数治税提升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协同治税水平实现多方共赢四个层面入手,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建议。

18.经济正义下数字税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实现

【作者】刘晓萌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跃升,国际数字经济垄断与利益分配矛盾加剧,税制变革不仅决定了数据收益的合理分配,更关涉数字经济的公平发展。但是现有域外数字税立法局限于实用主义,未能基于数字税应有的功能定位进行制度设计,难以有效调整数字经济垄断造成的经济非正义和税收不公平问题。因此,应以经济正义作为数字经济规制的价值指向,由此构建符合税收正义的数字税规范。从数据的积累到数据要素化,数字企业通过平台无偿占有数字资源形成数字资本垄断、获取超额利润,是马克思“垄断租”演进规律的现实体现,对该“垄断租”课税是税收正义的应有之义。因此,数字税作为直接税宜以“垄断租”为税基,进而构建专门的数字税法,根据“垄断租”的产生位置合理配置数字税归属地,矫正收入分配格局、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最终实现经济正义。

19.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交易增值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作者】燕晓春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交易规模大幅增长,其发展呈现的特点给传统跨境交易增值税制度带来了较大挑战。本文立足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交易增值税制度面临的挑战,分析跨境服务交易和跨境低值货物交易的增值税征收问题,借鉴各国(地区)跨境交易增值税改革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跨境交易增值税制度的建议:对跨境B2B服务交易实施增值税反向征收制度,对跨境B2C服务交易采用非居民企业登记、申报和纳税制度并强化数字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统一企业对消费者进口低值货物税收规则并取消税收优惠,完善适应境外非居民企业特点的税收管理制度。

20.税收政策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基于技术创新视角

【作者】计金标;李震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

【摘要】新质生产力是我国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呈现出创新驱动的典型特征。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本文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涵要求出发,从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和数据要素融合三个角度分析,厘清税收政策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现机制,再结合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提出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

21.双层法益构造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

【作者】欧阳本祺

【刊目】《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2期

【摘要】秩序法益观及其行为犯说过于扩大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范围;财产法益观及其目的犯说、危险犯说、实害犯说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法定犯是“法定秩序违反+实体法益侵害犯”,其法益构造应该从单层法益转向双层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害的第一层法益是抵扣机制,第二层法益是国家税款。相应地,判断犯罪成立的第一标准是抵扣权标准,第二标准是税款损失标准,抵扣权标准优先于税款损失标准。具有抵扣权的代开行为不构成本罪;虚构抵扣权但不会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虚构抵扣权并可能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法益、危害结果都不相同,因此两罪之间是独立并行关系。逃税罪中的“虚抵进项税额”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形。

22.数智时代我国增值税制度和征管的优化

【作者】李林木;蔡欣荣;李振宇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在数智时代,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数智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增值税制度和征管的优化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数智时代优化我国增值税制度和征管的基本思路:一是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应税纳税人和免税纳税人;二是进一步增加征收对象,将数字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三是短期内维持三档比例税率,中长期可按年应税销售额适用累进税率;四是全面实施一般计税方法,简并各类优惠方式;五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适应数智时代的新型征管体系;六是按生产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依消费地原则分享增值税收入。

23.新就业形态下数字平台用工关系的国际税收观察与思考

【作者】梁若莲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去雇主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对劳动法、民法、商法、税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提出了挑战。本文从新就业形态下数字平台用工关系的实质出发,分析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受控外国企业规则以及“双支柱”方案等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下,数字平台用工关系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影响,提出了研究数字平台用工关系的国际税收影响并做好政策储备、厘清数字平台用工关系的实质并据以划分征税权、提升对数字平台的常态化税收征管水平等应对建议。

24.智慧税务赋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讨

【作者】郑甫华;邓永勤;周超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智慧税务作为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的税收制度和管理创新,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促进信用行为数字孪生、信用评价公平高效、信用环境健康发展三个方面。然而,这一促进作用的有效发挥存在信用数据权属确定、要素归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现实约束。完善税收信用法律规范以明确信用数据权属、促进数据要素畅通融合、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能够促进智慧税务赋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对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25.促进实数融合的税收政策体系探究

【作者】王敏

【刊目】《税务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加快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与有力支撑。本文立足于资源集聚视角分析税收政策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作用方向。研究发现,税收政策可通过对人才、技术和资本的集聚发挥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但在推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现行税收政策存在回应能力偏弱、适应性较差和激励力度不足等制约因素。基于上述理论和政策层面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完善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税收政策体系的建议。

26.税法上行政批准条款的秩序统一与体系进阶

【作者】叶金育

【刊目】《法商研究》2024年第6期

【摘要】行政批准不为税法所独有。相较于其他部门法,税法上的行政批准经常被财税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制定规范性文件现象掩盖和忽略。系统整理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发现批准主体杂乱冲突、批准内容体系矛盾、批准程序较为随意等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出其管制性、可税性和转授权条款之实然取向。欲最大限度发挥税法上行政批准条款的制度功能,就必须直面其内生问题,恪守由批准语义和“事物本质”天然生成的监督性条款与执行性条款之应然定位,坚守税收法定主义、纳税人主义和法秩序统一性之设定基准。既要理顺批准条款涵摄的批准主体、限定批准条款规制的课税要素、明示批准条款规定的批准程序,从而厘清税法上行政批准条款的核心架构;又要考虑引入税收违法违规批准行为的责任机制、增设税法批准性文件或目录的备案审查机制,从而补足税法上行政批准条款的制度漏洞。

整理|董家杰

编辑|陈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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