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签字,别啰嗦。”

2012年,贵州省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长陶再雄,拿着一份《调解协议书》,对着两位老人下命令。



而这个村长的身后,还站着20多个同族亲戚,每个人的目光都是凶神恶煞。

两位老人被这阵势吓得瑟瑟发抖,但他们实在不愿意签,因为他们知道这份协议书绝不是什么好东西。



早在一个月前,陶再雄就带着一帮人,在老人的家门口一通乱挖,称风水先生说了,陶再雄家祖先的遗骨就埋在这里。

可是挖到最后,他们什么都没挖出来,只挖到了一滩黑黑的东西。



陶再雄称那黑东西就是自家祖先的遗骨,只是年代久远,风化成泥巴了。

所以他不管他人劝说,依旧在那个挖坑的位置建起了祖坟。



两位老人当然不愿意,这是活人的住宅,怎么可以给死人建坟?多晦气!可是他们根本惹不起陶再雄。

陶再雄不仅是村长,还是黔东南州人大代表,陶氏家族的族长,身兼数职,跺跺脚,方圆几百里地都晃悠。



就这样,一座祖坟硬生生在活人的家门口建起来了。

建好祖坟之后,陶再雄就来到了新洲镇调解委员会,搞来了一封《调解协议书》,随后直奔两位老人的家,让他们在上面签字。



很明显这份协议书就是针对那座祖坟的,协议书的内容肯定都是对陶再雄有利的。

为了让签字仪式显得更正式,也为了壮大自己的气势,陶再雄叫来了镇上的调解人员,还叫来了很多自己的族人,于是也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两位老人终于放弃了抵抗,含着眼泪在那份调解书上签了字。

从那以后,老人家就过起了与坟为伴的日子。



白天只要出门,就得从坟头上爬过去;而到了晚上更是要命,夜幕下的坟头显得阴森恐怖,老人家夜里都不敢去厕所。

更可气的是,陶再雄隔三差五就带着家人跑到祖坟前上两炷香,到了清明节,更是大张旗鼓的举行祭祀仪式。



咬牙坚持了一年,两位老人终于挺不住了,给在外打工的儿子陶青松打去了电话:

“本来不想告诉你的,怕你担心,可是那个陶再雄太欺负人了,竟然把祖坟建到了咱们家门口。”



“我和你爹整天爬坟头,那坟头那么高,我们腿脚不灵,实在不好爬。就这两天前,你爹还从坟头上滑下来,把腰闪了呢。”

听到这个消息,陶青松顿时火冒三丈,连夜赶回了家,想要找陶再雄讨个说法,可陶再雄却连家门都不让他进。



陶青松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陶再雄告上了天柱县法院,要求陶再雄立刻把祖坟迁走。至于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他根本不敢奢求。

可谁曾想,陶再雄却倒打一耙,拿着那份《调解协议书》,起诉陶青松一家把猪圈修在了他们的祖坟上,羞辱了他们的祖宗。



他要求陶青松将祖坟的一切恢复原状,并且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济损失费2.7万元。

陶青松听说这事,气得话都说不出来了。

好在法院并没有理会陶再雄的无理要求。可是对于陶青松的合理要求,法院也没有理会。双方的诉讼都被驳了回来。



而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协商解决,或者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陶青松受不了这份委屈,又向民政局、镇政府这些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行政部门确实派来了调解人员,可他们却只是劝说陶青松向陶再雄道歉,跟陶再雄多说几句好话。

陶青松非常生气,自己就差给陶再雄跪下了,还能怎么说好话?更何况这件事本身就不是他们家的错,凭什么要向陶再雄道歉?



束手无策之时,陶青松找到了媒体,希望媒体能将此事报道出去,掀起社会舆论。

记者深入了解得知,陶再雄之所以这样为难陶青松,是因为2011年的一场纠纷。



陶再雄这个人很迷信,经常找风水先生算风水。

风水先生告诉他,在家的西南方向800米处栽一棵杨梅树,就可以保佑全家发财。而风水先生说的这个地方,就是陶青松的家的地



可陶再雄平时霸道惯了,连问都没问一声,直接把杨梅树栽到了那里。

陶青松觉得他简直是无理取闹,气急败坏之时直接拿起斧子把那杨梅树砍了



陶再雄因此怀恨在心,趁着陶青松出去打工的时机,在他的家门口修起了祖坟,还胁迫他的父母签下了荒唐的协议书。

其实这件事情说到底也是陶再雄理亏,人家的地盘,凭什么你要种树?



在记者的报道下,消息很快传得沸沸扬扬。人们纷纷谴责陶再雄的行为,也谴责行政部门的不作为。陶再雄受不了舆论压力,终于把祖坟迁走了。

陶青松一家终于松了口气,然而他们还是低估了陶再雄的无理取闹,舆论的风头一过,陶再雄又把祖坟迁回来了。



一家人又过上了爬坟头的日子,陶青松四处诉冤,能找的行政部门,全都找了个遍,可11年过去了,仍旧没有任何结果。

“究竟哪个部门管?”

伤心之时,陶青松告诉记者:

“我真想直接把那座坟推倒,*了陶再雄那个霸王。可静下心来,我还是觉得自己应当做个守法的公民,用法律保护自己。”



那么法律到底有没有关于修建坟墓的具体规定呢?其实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陶再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条法律。

可是这样明显的违法行为,竟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甚至连法院都不予理会。



作为普通公民确实应当遵守法律,不可以使用暴力的方法处理事情。

可是作为执法部门,也应当尽到职责,保护好公民的权益。



直到今日,陶青松一家仍然在维权之路上艰难地行走着。希望有一天,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得到保护。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