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喝到182mg/100ml!粤S车主被追究刑责
1月29日凌晨2时10分许
东莞交警寮步大队在凫西路
发现一辆粤S小型汽车存在酒驾嫌疑
对车辆进行拦截排查
经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196mg/100ml
后经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结果为181.7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王某
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严管严查酒后驾驶
春节假期期间走亲访友
聚会聚餐喝酒增加
为严密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有力维护春运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广东公安交管部门
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1月27日晚,东莞交警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查获一名酒驾人员。
广东交警不仅会在
城区和高速公路上布点严查
还会在镇街和村里进行严格管控
请互相告知提醒!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大家切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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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东莞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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