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亲朋好友相聚一堂

把酒言欢

但一定要记得“拿起酒杯,放下车钥匙”

现在蜀黍再来敲一下警钟

曝光一批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的司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2025年1月25日,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零点行动”,01时10分许,执勤民警对云MZZ***号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赵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2025年1月25日,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零点行动”,01时04分许,执勤民警对云L***JP号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夏某江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2025年1月25日,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零点行动”,01时13分许,执勤民警对云LXP***号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权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四:2025年1月25日,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零点行动”,01时35分许,执勤民警对云LXM***号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马某锋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五:2025年1月26日,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0时34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吴某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六:2025年1月24日,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0时47分许,执勤民警对粤ESK***号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马某俊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5mg/100ml,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严查酒驾“不放松”,护航春节“不打烊”。春节期间,永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请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猛如虎,莫让点滴筑大错;

拒绝酒驾天天说,关键还得靠自觉;

安全无小事,平安才是福!

供稿 丨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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