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中的上半句分析完了,该这下半句“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了。
前面说过,这“葫芦”二字音通“胡虏”。
这里面暗含的逻辑是,葫芦僧有没有乱判葫芦案,如果字面上的葫芦僧没有乱判那么,乱判案子的就是“胡虏”。
先不说具体案情。
先说说门子给贾雨村提起的“护官符”。
这护官符引出来贾王史薛四大家族来。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宁国荣国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宁荣亲派八房在都外,现原籍住者十二房.)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都中现住者十房,原籍现居八房.)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都太尉统制县伯王公之后,共十二房,都中二房,余在籍.)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紫薇舍人薛公之后,现领内府帑银行商,共八房分.)(黑体出自原文)
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一共是53个房分。
1644 年清军入关后,多尔衮颁布剃发令,激起汉族强烈反抗。1645 年江阴百姓在阎应元等领导下,因抵制剃发令,面对清军围攻坚守81天,城破后遭清军血腥屠杀,全城仅53人幸存。
又是巧合!
门子和贾王史薛,吴三桂和家亡是雪(西伯利亚的雪,隐喻后金)或家亡史血(家亡的历史是血写的)。
门子→吴三桂,贾王薛史→家亡史血。
这些文字突然放一起可能有点突兀,但是细品之后会想到什么?
吴三桂是守山海关的,山海关是大明王朝的北大门。
橙色圈处就是山海关所在
对大明王朝来说,对天下来说,吴三桂不就是一个“门子”吗?
而且门子在劝说贾雨村时所说的“大丈夫相时而动”和“趋吉避凶者为君子”的话正是与吴三桂的行径完全一致。
吴三桂投奔清军是剃了头的,最后在康熙削藩时,又打出了反清的旗号,从主动剃头到重新蓄发也和门子先当和尚剃头,又因乱蓄发的过程一致。
吴三桂的“相时而动”和“趋吉避凶”直接造成了清军的入关。
清军入关后,在征服各地和强迫剃发易服的过程中,确实是造成了“县无完县,村无完村,家无完家,妇无完妇”的人间地狱。
所以,明朝之亡不仅是亡国史,更是亡家史。
到现在还有人说什么大清得国之正,这些人就该好好读读《红楼梦》,看看当年我们的先辈们到底是什么样的感受。
若真是天命所归,何必文网密布?若真是得国极正,又何必毁书灭迹?若真是爱民如子,又何必愚民弱民?
这第四回是从人命官司的告状始,最后又以判结终。
这个案情前前后后描述了五次,而这五次都有不同。
这五次分别在第三回出现了一次,在这第四回出现了四次。
第三回里的说法是林黛玉从探春那里听来的:金陵城中居住的薛家姨母之子、表兄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现在应天府案下审理。(黑体出自原文)
在第四回的四次分别是:
第一次公文中的描述:乃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黑体出自原文)
第二次是代表死者冯渊的原告之人所说: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那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做主。(黑体出自原文)
第三次是门子的描述:这个被打之死鬼,乃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名唤冯渊,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见这拐子卖丫头,他便一眼看上了这丫头,立意买来作妾,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了,所以三日后方过门。谁晓这拐子又偷卖与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黑体出自原文)
第四次是以薛蟠的视角来描述的:薛蟠素闻得都中乃第一繁华之地,正思一游,便趁此机会,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其实则为游览上国风光之意。因此早已打点下行装细软,以及馈送亲友各色土物人情等类,正择日一定起身,不想偏遇见了拐子重卖英莲。薛蟠见英莲生得不俗,立意买他,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恃强喝令手下豪奴将冯渊打死。他便将家中事务一一的嘱托了族中人并几个老家人,他便带了母妹竟自起身长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黑体出自原文)
人命官司发生在金陵城,等传到京城时,细节没有了,只有薛蟠仗势打死了人。
公文里只说双方因事互殴出了人命。
原告之人说的感觉是薛家的众豪奴把冯渊当场打死了。
门子的说法是薛家公子不肯让人,现场喝令手下开打,但却透露了一个信息,就是冯公子并非当场死亡,而是回到家中三天以后才死的。
而最后一种说法,没有说三日后死的事情,却说出了遇到冯家来抢夺英莲这个细节。
这中间的每一个差异都可以决定案件判决的结果。
除了案情本身以外,贾雨村要处理的还涉及到英莲,而英莲是贾雨村恩人甄士隐的女儿。
人得感恩,不感恩和禽兽何异。
古代宗族势力强大,生产力低下,社会动荡较多,特别是明末清初处于冰河期,自然环境恶劣,个人抵御灾害的能力非常弱,为了生存必须依附于宗族。
为了抢夺有限的资源,邻近的宗族间会经常性地为了水源、人口或者名誉这样的事情发生小规模的殴斗和大规模的械斗,死伤的事情常有。
为了防止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明清两朝的法律都是严惩。
根据《大清律例》,对于起意聚众之主犯,判斩立决;对从犯实施的伤人行为,则发遣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如果械斗过程中存在顶凶等干扰案件事实认定的行为,不论顶凶之人是否实际实施杀人行为,都要受到处罚,且主犯的处罚不会因顶凶而减轻。
根据《大明律》规定,对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以故杀论,为首者斩;从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绞刑、流刑等。如果家族械斗中确实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的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参与械斗但未直接致人死亡的从犯,一般会根据其在械斗中的作用、是否持械等情节,处以杖刑、流刑等不同的刑罚。对于家族械斗中的主谋和积极参与者,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会被剥夺家族的部分财产或特权等。
但法律归法律,执行归执行,地方官员会受到“法不责众”观念的严重影响,因为宗族势力强大,特别是遇到参与人数众多的情况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历史宿怨和防止上峰介入等等种种原因,私下赔偿解决、难以确定凶手的情况普遍存在。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福建泉州薛林两姓因天旱缺水争夺公田的水利灌溉而引发械斗,目前暂无确切史料明确记载该案的处理结果。
明朝时期,江西的西平李氏与义门陈氏之间多次发生宗族械斗,双方都伤亡惨重。由于双方家族势力庞大,参与械斗的人数众多,每次械斗后,官府都是草草了事。
也是明朝时期,浙江义乌地区因开矿问题,土著居民与矿工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械斗。参与械斗的双方人数众多,且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在械斗过程中,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官府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且双方都有一定的势力和背景,难以对所有参与者进行严惩。最终,官府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划分了矿区的开采范围和利益分配,对于械斗中的伤亡者进行了一定的赔偿。
谁死了人对方拿钱赔,基本都是按照谁吃亏谁有理,谁沾光谁拿钱的原则。
族长平安无事,背锅的都是穷苦的族人,普通老百姓。
除了这样的法不责众,还有大户人家拿钱收买穷人子弟顶罪几乎成为惯例,被形象地称为“宰白鸭”。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十二月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三月,李鳌与陈诰因包袱归还问题产生纠纷,李鳌邀族人李同等人前往陈诰家闹事,陈诰因伤毙命。李同担心案情败露,以番银五十圆并答应照顾其家中母亲为交换条件,指使贫困的族人李熊到案顶认正凶。后因陈氏族人陈连坚指认,李同被抓捕归案并承认贿嘱李熊顶认凶手的事实。
这是事发暴露的,还有更多的是没有暴露的。
在《庸闲斋笔记》卷三中就记载了《福建宰白鸭之惨》,原文如下: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先大夫在谳局,尝讯一斗杀案。正凶年甫十六岁,检尸格则伤有十余处,为一人所弗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复讯,则供口滔滔汩汩,与详文无丝忽差。再令复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再四开导,始垂涕称冤,即所谓“白鸭”者也。乃驳回县更讯。
未几,县又顶详,仍照前议。再提犯问之,则断断不肯翻供矣。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遂如县详定案。比臬使过堂问之,仍执前供。因讯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则对曰:“恨极耳。”
案定后发还县。先大夫遇诸门,问曰:“尔何故如是之坚?”则涕泗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为之泪下,遂辞谳局差。
噫!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文中那位十六岁的少年,因为孝道所困,以命顶罪,地方官员明知其中原委也无可奈何。
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评判当时的判罚,必须把自己置身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才能更好的理解《红楼梦》中的人物和他们的所作所为,才能更精准地察觉到这背后隐藏的内容。
刚复起的贾雨村还是有正义感的,看到公文马上就审,听到原告之说也是义愤填膺,马上就要“发签”拿人拷问。
被门子劝住后,贾雨村知晓了四大家族,知道了可怜的小英莲,他既想到了自己的前途,也没有忘记恩人甄士隐。
他按照门子的建议,也采信了门子对案情的说法,判薛家赔了冯家一大笔钱。
把薛蟠判了个“暴病身亡”。
冯渊与英莲属于一见钟情,如果两人顺利成婚,英莲肯定是过上了幸福生活,但是冯渊被薛蟠打死之后,英莲的好日子也就没了。
事实上,小说中贾雨村也是这么认定的,他对门子的原话是:“这英莲受了拐子这几年折磨,才得了个头路,且又是个多情的,若能聚合了,倒是件美事,偏又生出这段事来。这薛家纵比冯家富贵,想其为人,自然姬妾众多,滢佚无度,未必及冯渊定情于一人者。”(黑体出自原文)
女儿的终身幸福被薛蟠毁了,甄士隐对薛蟠一定是恨之入骨,因此从报恩的角度来说,贾雨村一定要把薛蟠重判了,才算对得起甄士隐,那么贾雨村的判决算不算一个各方都满意的好判决,是不是乱判呢?
很确定的说,贾雨村没有乱判。
第一他的判决符合当时的法律,合法。
第二他的判决符合当时的惯例,合理。
第三他的判决符合薛家的预期,合适。
第四他的判决符合报恩的要求,合情。
原因很简单,他采信了对薛蟠最不利的案情,对薛蟠给予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惩罚。
而薛蟠家中是寡母,自己又是“独根孤种”(黑体出自原文),是唯一的男丁,实际上从判决那一刻起,薛家就已经完蛋了。
法律上的薛蟠已经死了,他不能有功名,不再有身份,是标准的社死。
可以说,不管英莲以后的日子如何,单凭灭掉薛家这一点,贾雨村给甄士隐出了大大的一口气。
而且贾雨村这样做是担了风险的,因为薛蟠没有死这事门子知情,且不说薛家的奴仆家丁反水举报的可能,就是门子哪天看贾雨村不爽或者被贾雨村的政敌诱逼,就都可能把这事翻出来,告贾雨村一个欺君的死罪。
判决时贾雨村可能没想到这一点,但是后来他一定是想到了,所以找了个理由把门子发配到边远地区了。
贾雨村没有选择把门子灭口,说明他的心还没有黑透。
这个门子后来有没有复仇,或者说门子的复仇记,是我对后面章节的一个期待。
书中说,“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黑体出自原文)
实际上,贾雨村没有乱判,他给原告的恩人(甄士隐)报了仇,给被告方的恩人(贾家)给足了面。
“雨村断了此案,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黑体出自原文)从这里看出,贾家王家对贾雨村的做法是满意的。
既然贾雨村没有乱判案子,那么回目中的葫芦僧是谁?葫芦案又隐喻了什么?真正乱判又是什么人?真正的大案子又是什么?
1644年到1645年间,中华大地上的第一大案就是天下究竟该由何人所得。
试问今日之华夏竟是谁人之天下?
满清是占据了大统,但是明朝军民除了汉奸有谁是心服口服的?
大顺军来了,改朝换代是人心所向,但是满清靠的是欺骗和屠杀。
清军入关时打着“为崇祯帝复仇”的旗号,把大顺政权污蔑为“逆贼”,谎称自己入帮助明朝臣民讨伐“逆贼”李自成,利用当时信息的不通畅,让南明误以为是吴三桂借来的“义兵”,在大部分地区没有全力对清军进行抵抗。
占据北京后,口头上宣称废除明朝苛捐杂税,减轻百姓负担,实际上征收的税额一点不少。
这些恶行被流亡日本的朱舜水在《阳九述略》中列举了十大罪状:
一是东人之害:自江以北至南京,清军的烧杀掳掠给百姓带来了沉重灾难。
二是沿海防边等害:沿海地区因清朝防边而承受养兵、藏匿、接济等危害,导致当地百姓负担加重,生活困苦。
三是近海造船等害:近海地区的百姓被迫参与造船、帮工、值匠等事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是签发舵梢之害:强行签发舵梢,扰乱了沿海地区百姓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五是内地签派船料等害:内地百姓因为承担签派船料、搬运木植等负担,经济压力增大。
六是省会放债等害:在省会近城各郡,存在放债举息、买官附营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不稳定。
七是仕宦发配之害:仕宦之人有配发上阳堡、宁古塔之害,并入旗披甲之害,使得官员及其家属遭受苦难,也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秩序。
八是买官之害:买官只计有钱,不问色目,导致官场腐败,官员素质低下,无法有效地治理国家。
九是打老鼠之害:满营妇女穿着艳服去店铺酒馆白拿东西,事后以“打老鼠”为由,强行挑选百姓家的女子,严重侵犯了百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十是拆房屋之害:百姓的房子可以随意被占,房墙也被要求拆掉四面通穿,让内外无别,再加上各种宣淫、嫌衅,使得缙绅巨室不得不放弃本宅迁往乡下,由于房子卖不出去,只好将它拆毁。
除此之外,还有“圈地”。
清朝从顺治元年至康熙八年在京畿的直隶省进行三次大规模的圈占土地,共圈地约16.66万多顷,即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
明朝末年赋税繁重,民众困苦,此承诺让百姓对清军抱有期待。但清朝统治稳固后,一些赋税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如“圈地令”反而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让无数百姓流离失所,死于非命。
天下大乱,明失其鹿,百姓需要更开明更仁厚的统治者,但没料想盼来了最残暴的一伙子。
朱舜水曾作《避地日本感赋》:
汉土西看白日昏,伤心胡虏据中原。
衣冠虽有先朝制,东海幡然认故园。
他的弟子,也是日本首部纪传体正史的主要作者安积觉在朱舜水死后,写下了诗作《朱舜水先生墓》:
安危成败亦唯天,绝海求援岂偶然。
一片丹心空白骨,两行哀泪洒黄泉。
丰碑尚记明征士,优待曾逢国大贤。
莫恨孤棺葬殊域,九州疆土尽腥膻。
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对大明的怀念哀悼和对满清的反感痛恨。
留在故国的黄培、宋应星、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傅山等众多知识分子在武装反抗失败后,纷纷选择了隐居不仕的不合作方式,转而著书立说,只为反省总结沉痛教训,留待后人光复之用。
本章的回目里把葫芦用了两次,葫芦本是一种植物。
北宋末年,京兆府(今陕西省西安市)被金人铁蹄占领,女真人残暴,压迫穷苦百姓,将不吃的猪大肠等内脏随意丢弃,汉族穷苦百姓物资匮乏,将猪大肠捡拾回家煮成汤,制成泡馍食用,由于这道美食的食材来源于金国贵族,人民十分痛恨女真侵略者,私下称之为“胡虏头”,但不敢明面上称呼,于是以“胡虏”的谐音“葫芦”来代替。
到今天,西安当地仍有此美食。
到了明末,这种习惯完全可能延续,而且后金和明朝的斗争持续了数十年,百姓因此付出的辽饷耗费无数。
明朝百姓对后金人的厌恶与仇恨与日俱增,沿用这样的称呼是自然而然之事。
而且这样的发型,这样的脑袋,不像葫芦像什么?
这时候说“葫芦”,不是影射“胡虏”是影射什么?
薛蟠的出现,引出了他的妹妹——薛宝钗。
他们和林黛玉不一样,一到京城就见到了贾政、贾赦,而且被安顿在了荣国府的东北角。
虽然是金陵来客,但已然占据了寒流来袭的方位。
薛家的兄妹俩大概率不会是正面的人物,他们的出现也大概率是贾宝玉和林黛玉“木石前盟”的阻碍者和破坏者,究竟是否如此,后面的章回一定会给出答案。
薛蟠原本想住上几日就搬走,但是不到一个月,贾宅族中凡有的子侄,俱已认熟了一半,凡是那些纨绔气习者,莫不喜与他来往,今日会酒,明日观花,甚至聚赌嫖娼,渐渐无所不至,引诱的薛蟠比当日更坏了十倍(黑体出自原文)。
进了京城就坏了十倍的难道就只有薛蟠一人吗?
薛蟠爽起来以后,“遂将移居之念渐渐打灭了”。(黑体出自原文)
薛蟠这种心思和占据北京城的满清统治者一样,把临时入关捞一笔然后回东北老家的“移居之念”也“打灭了”。
明亡清兴和历次改朝换代的不同在于当时的人把这次事件从亡国上升到了亡天下这个新高度。
顾炎武在《日知录·正始》中痛心地说道:“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捍卫华夏文化价值和社会秩序,恢复被破坏的纲常伦理时,顾炎武喊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历史强音。
三百年后,当更没人性的又一波东人来犯时,这句话激励了无数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救亡图存,最后取得了最伟大的胜利。
他们没有机会看到这一天,但是我相信他们一定坚信着有这样的一天。
他们在亡天下的痛苦中告别了人间,成为中华民族精神图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他们的痛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满清起高楼了,宴宾客了,顺治继位了登基了。
继位诏书中赫然地写道:
“自古帝王之有天下,莫不由怀保万民,恩如四海,膺上天之眷命,协亿兆之欢心,用能统一寰区,垂庥奕世。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此天下一家,万物一体,自古迄今,万世不易之常经。”
“我国家肇基东土,列圣相承,保万邦,天心笃佑,德教弘敷,恩施遐畅,登生民于衽席,遍中外而尊亲者,百年于兹矣。”
在1644年的历史大审判中,满清用现实的尸山血海和虚假的仁义道德把天下判给了自己。
所以,葫芦僧就是留着鼠尾辫的满清统治者,葫芦案就是满清窃取天下的大事件,乱判案子的就是满清统治者。
“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和“协亿兆之欢心”是多么大的欺骗啊。
受骗最早的是大顺开国的永昌帝李自成,如果他没有上当,历史一定会拐弯。
欲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
《红楼梦》解析:第四回之三“假如给我三天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