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习俗
但在浓厚氛围的同时
也存在安全隐患
还带来严重的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
敬请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过一个平安、健康、文明的春节
让茂名的天更蓝、地更净
空气更清新、家园更美丽!
化州市
在本市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孔明灯:
如发现禁燃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
违反《通告》禁燃规定,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销售、燃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民居、林地等地方极易引发火灾。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的益处,做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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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