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路北延(站前大道—站三路)
及两侧绿化带工程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薛庄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3.4154 公顷,其中农用地 3.4154 公顷(耕地 3.0717 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滑县人民路北延(站前大道-站三路)及两侧绿带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注: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存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3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据实结算,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滑政文〔2017]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的对象为薛庄村农业人口,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按照群众意见,分配给被安置对象;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
公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