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已到了,“年味淡了!”“该燃?该禁?”的话题近期仍在不时露头。姑且不对“年味淡了”提出异议,不妨想想即使真的“年味淡了”,原因是什么?先前过年才尝到的“甜味”现在担心过多?先前过年才闻到的“肉味”现在担心过剩?其实还有,先前过年燃放鞭炮后的硫磺味现在被禁了!
一
大型食肉猛兽,早先赤手空拳的人类是斗不过的。这应是“年兽”以及“过年关”的由来。自从学会用火以后,人类就用篝火壮胆,用燃烧竹竿发出“爆竹”的声响吓退“年兽”,以保一大家人安度“年关”。
历史使命已完成。进化的大脑、灵巧的双手、辛勤的劳动带来的火、铁器、火药,已让凶猛的食肉类几乎濒临灭绝,反过来需要加以保护,或圈起来玩赏。“年兽”不猛了,“年关”不在了,“爆竹”不必了。
雾霾污染来作祟。经济的粗放式发展,工业污染的凶猛排放,爆表的PM2.5几乎让人窒息,呼吸道不断发生麻烦。损害健康的威胁,使得火药硫磺味不那么可爱了。“禁燃烟花爆竹”的政令就这样应时而生了。
集中居住求安静。农耕社会城市少且规模小,零散居住且终年“少闲月”的农家,想求个热闹也只有等到过年了。现在工业社会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集中度越来越高,噪音污染让人烦恼,过年燃放也嫌闹了。
二
两岸“燃”声啼不住,“禁令”飞过万重山。自从1992年广州首开“禁放令”先河后,其他城市接踵跟上,相继发布实施“禁放令”。燃放不再光天化日之下且成零星了。为此引发的民间反弹,也至今未停息。
合法吗?依法治国,就要依法行政,政令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禁燃禁放的法律依据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皆有相关条款。
合情吗?大家都知道习惯冥顽,其实民俗也就是集体性习惯。“爆竹”虽不必了,但世世代代已习惯几千年了啊。“年关”虽不在了,但还想求个乐子嘛。听到鞭炮响,年味就来了,这就是国人心情即国情啊。
合理吗?污染是事实,噪音是客观,火灾有危险,伤人有案例,禁燃不但合法也是合理的。可是硬币总有两面,说硫磺味能为空气消毒更像逗趣,但火药硫磺味、鞭炮烟花声确实仍是年味的一味,燃放也合理。
三
中庸之道是祖宗的大智慧。“一刀切”全面禁燃,虽是简单却似粗暴,看似行政成本最低却于反反复复中导致管理成本更高。在“禁”与“燃”之间找到不偏不倚的平衡,需要行政管理的初心和规则方案的精细。
当量设定。个人仅限燃放C、D类低当量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定点销售;必须销售正品合格品;销售点必须执行安全规范;违反者依法严厉处罚。这样应可杜绝造成人身伤害与火灾风险。
区域设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旁;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铁路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等处严禁燃放,既是常识,更是铁规。
时间设定。要年味,在春节前后(除夕到元宵节)燃放即可;其他时节应禁。为了传统守岁习惯,除夕夜到大年初一不妨通融全天候燃放;其他日子燃放应在早晨6点到晚间10点之间。一人乐,不应妨碍众人乐。
春节,平安、和谐、吉祥,乃大众所求。适量、适时、适处的鞭炮响、烟花味,可以提升快乐的年味。除夕到元宵节期间,可以不计入年度污染天数的考核。大家快快乐乐地欢度春节、共度“年关”、享受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