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含商标、版权和专利三大利器。截至目前,商标尼斯分类中尚无“红包”的具体商品编码,比较接近的是第16类办公文具的1605办公、日用纸制品类似群。在品牌效应和商业集群的影响下,当代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时候都会格外留意商标或品牌。不过,在购买红包的时候,似乎并没有太多人会去注意红包的生产厂家及其牌子,这可能也是由红包产品的属性和使用场景决定的。大部分红包的定价都在每个1元-5元之间,单价较低、适合批量采购;而且使用次数通常都仅限一次,复用的概率也低;此外,大家也都心照不宣,红包里包裹着的是人民币,红包的作用其实只相当于是一件“皮肤”。开红包的过程就如同拆盲盒一样充满惊喜,所以更在乎的是它的“里子”。至于红包本体是否有商标,往往就很容易被忽视。
正因如此,市场上关注得更多的则是红包的款式设计是否新颖、大气或美观。这恰恰是版权保护中美术著作权所能涵盖的部分。红包的设计往往结合了当年的农历主题或流行元素,一般还会配上可爱的图案、吉利的祝颂语,结合了设计师的审美和思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还兼具观赏性和实用性,符合版权法中关于美术作品的定义。不难看出,采用版权的方式保护红包的图样设计实在是再合适不过的选择。况且,版权本就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的。如果需要额外进行版权登记,按照目前的审理速度通常也能在2~3个月内颁发登记证书。对于红包这种具有一定时令性的产品,如何能够快速确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在专利方面也同样可以实现对红包的知识产权保护。早在2022年,就曾有一家金融媒体[1]统计过红包领域的专利保护情况。当时,红包相关专利申请共有近2200条,其中状态为“有效”的超740条,还有180余条处于“审中”状态。从专利类型来看,外观设计专利最多,将近1800条,占总申请条数八成。此外,发明专利约300条,实用新型专利100余条。可见,红包领域的专利拥有良好的前景。在此基础上,笔者继续检索发现,与“红包”相关的专利申请量基本上维持在每年两百件左右,整体发展平稳。外观设计专利依然占据大头,洛迦诺分类(LOC)主要集中在第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艺术家用和教学用材料的(01)书写用纸和信封。不过相较于版权而言,外观专利的形式审查周期一般在1年左右,且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保护中心尚未将19-01列入快速预审的分类号范围。
而红包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才是真正的重点和难点。首先,红包的销售旺季是每年的12月至次年2月,也就是新春前后。此时,印刷厂的工作重心都放在加班加点生产以及拓展资源渠道上,很难抽身出来再去顾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即便比较幸运能够碰到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主,愿意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将这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机构负责辅助,那么承接者要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嗅探到市场上的疑似侵权产品也是不小的挑战。正规化经营的线下商超以及网络旗舰店通常都与厂家直接合作,大概都是已经获得了合法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不太可能存在侵权的风险。故而在维权时,普遍针对的都是散布在下沉市场或者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小微商户。然而,要搜集这些线索简直就如同大海捞针一样,难度可想而知。
其次,在发现了疑似侵权的行为之后,开展调查取证的过程同样会是困难重重。小商小贩没有太多规范化的流程,面对突然要求索取发票的消费者会保持高度警觉。加之年关将至,许多公司陆续开始进入休假模式,部分物流企业停运,法院、公证处人手紧缺,一定程度上也延迟了取证和维权的进度。
对于印刷公司的老板而言,维权的目的在于在短时间内抢占市场,尤其是在新春佳节期间。由于红包商品的售价并不贵,即使是确认侵权了能够索赔的案值也不会太高,因此立刻制止侵权行为反而比赔偿钱款更有效。于是乎,快速确权和快速下架侵权产品就成了关键。所以,笔者建议红包设计师在10月份以前就要提前将已完稿的红包样式进行版权登记,对于每年都能适用的经典红包款式同步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备不时之需。同时,整理汇总并更新拟销售的线上和线下渠道商名录,以便及时筛选未经授权的商场或店铺。
实际上,红包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其权利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印工厂。从专利的查询结果中就可见一斑,申请人不单有高等院校、博物馆,还有个人设计者。一些新媒体公司也借助红包传递的特点进行营销,在红包封面融入企业品牌的LOGO或宣传语,作为赠品送给新老客户。无形之中还能起到广告传播的效应。
近些年来,电子红包也逐渐成为人们的新宠。无需印制纸质的红包,也不用再预约跑银行兑换新钞,直接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就可以在线生成电子红包,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如今,各大电子支付平台同样能支持红包封面定制的功能,为广大设计师们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发挥空间。以微信红包平台为例,设计者可以通过上传psd原图、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作为原创的辅助材料,客观上也促进了红包相关的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关于“微信红包”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颜色与线条的搭配、比例,图形与文字的排列组合等体现了创作者的选择、判断和取舍,并展现了一定程度的美感,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另外,“微信红包”相关页面作为相关服务的整体形象,其中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具有美化服务的作用,应当属于装潢。上述页面通过大量使用,已经能够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可以在著作权法之外同时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红包封面维权成功的案例侧面印证了法院支持电子红包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维权,一定程度上也提振了市场的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创作者,更加丰富红包的样式、推陈出新,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核心理念。
注释:
[1]《我国现有740多条红包相关专利 新年红包被封面整明白了》信息来源:百家号“金融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3097978301304696&wfr=spider&for=pc
[2]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957号,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缕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