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孟某某在张某的房屋打现浇工程期间,不慎从房顶掉落,当即昏迷送往医院抢救并进行后期康复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孟某某构成二级伤残,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孟某某向文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屋主张某与承揽人韩某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多项经济损失。

孟某某与韩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文水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作出二审判决:韩某某赔偿孟某某各项损失共159218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某未履行,孟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一直逃避给付义务,并长期在外打工,一直杳无音信,好似人间蒸发。



2025年春节将至,执行干警掌握韩某某返乡的线索,第一时间火速前往其居住地,将之传唤至本院。对韩某某进行了一番释法说理、柔性劝导。因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关系,干警同时联系到村干部对双方进行协调,在法院与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转变,请求暂不拘留、愿意筹款付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迟到十余年的债权终于得以兑现。

新春佳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更是执行干警分秒必争的“黄金期”,文水法院紧抓被执行人回家返乡的时节,不间断执行、不松懈抓捕,让“侥幸”无所遁形,让胜诉当事人过个顺心年、暖心年。







责编:穆沛方

来源:执行局

编辑:康昭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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