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告
为营造瑞气祥和、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5年1月28日至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八)对外地返乡车辆实行人性化管理,对不影响道路通行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但对酒醉驾、客车超员、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闯红灯、强超强会、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将依法从严进行整治和处罚。
免予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1、驾车时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的;
2、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外地小型汽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
3、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未占用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小型汽车在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顺向单排有序临时停放的(交警现场劝导拒绝驶离的除外)。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祝大家新春快乐!
特此通告
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27日
来源:畅通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