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中心区域及乡镇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减少噪音及烟尘污染,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区及乡镇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
城区中心区域范围内及乡镇重点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城区中心区域为东至东侧山体脚下,南至阳明山脚下,西至鱼梁村高滩,北至高速出入口朱坑口村部附近。各乡(镇)重点领域为辖区内加油站、林区、圩镇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禁止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13日。
三、禁止燃放管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0797-3817188(县应急管理局)、0797-3812629(县城管局)、0797-3812573(县生态环境局)
来源:崇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徐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