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冬季,天干物燥,火灾风险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政府及时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然而,近日,永丰县沙溪镇两兄弟竟违反禁令,在野外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5年1月23日,永丰县沙溪镇沙台村“旱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当地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将火情扑灭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经查,当天下午13时许,永丰县沙溪镇沙台村村民袁某金和袁某成两兄弟在明知永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携带打火机、祭祀冥币、香烛等到公墓区进行祭祀。祭祀过程中,两人用打火机点燃线香、蜡烛,并焚烧祭祀用品。随后,两人在线香和蜡烛还没未完全熄灭时便离开现场。两人离开后不久,星火引燃了墓地周围干枯的杂草,导致公墓区旁边山林着火,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初步勘查,过火林地面积20余亩,该山场中的杉木林、油茶林等被烧毁。


目前,袁某金和袁某成两兄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在拘留所,两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森林防火无小事

时刻紧绷安全弦

请广大人民群众

自觉遵守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

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达到30亩以上,够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

永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永丰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区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公益林林区、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三、禁火要求

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烧烤、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和玩火;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和疫木烧除;

4、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上香点烛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四、处罚规定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凡违反“五禁止”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达到违法犯罪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96-2511797或12119。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6-2520119。

永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永丰公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