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女子在餐馆愉快聚餐后明明付了款,却意外被餐馆指控逃单,甚至惊动了警察!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责任又该归咎于谁呢?



2023年初的一个周末,浙江的彭女士约了几个许久未见的朋友聚餐。由于餐馆生意火爆,彭女士特意提前两天预订了包厢。

这天晚上,大家下班后如约而至,包厢里充满了欢声笑语,一顿饭吃得格外开心。

快吃完的时候,彭女士起身前往前台,用手机支付了1200元的餐费。

因为她今天开车,朋友们都喝了酒,所以她打算送几个顺路的朋友回家。

临走前,彭女士特意告知服务员:“服务员,我们已经结完账了。”

服务员笑着点头说了声“好的”,大家便离开了餐馆。



然而,这一场愉快的聚餐,却因为服务员的一个工作失误,给彭女士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开车送朋友回家的路上,彭女士的手机突然响个不停,都是陌生号码打来的。她正在开车,还要看导航,就都挂断了。

回到家后,她发现一共拒接了17个陌生来电,对方没再打来,她也就没放在心上。



没想到第二天上午,彭女士突然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她去昨晚的餐馆一趟。

民警问道:“你昨晚在这里吃饭是不是没付款就走了?”

彭女士一听就急了:“怎么回事?我明明付款了,凭啥说我逃单?”

她赶紧翻出手机支付记录,把手机递给了民警。

餐馆一查才发现,原来是服务员在记录账单时把彭女士的包厢号和隔壁包厢弄混了。彭女士结的账是隔壁包厢的,还比她实际消费多付了200元。

邻桌客人来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告诉他们已经付款了,之后就下意识地认为彭女士这一桌没付款,又联系不上她,就认定她逃单了。

彭女士非常生气:“你们这太不专业了!连包厢号都能记错,现在还倒打一耙说我逃单,我不但多付了200元,还被你们诬陷,这事你说怎么办吧!”

餐馆承认了工作失误,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200元,并免单1200元作为补偿。

但彭女士认为,餐馆的错误指控严重影响了她的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双方协商不成,彭女士一怒之下将餐馆告上了法庭。



在这场风波中,餐馆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侵权?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餐馆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认定彭女士逃单并报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餐馆在发现账目异常时,应当首先核实内部账目记录、查看监控录像,而不是贸然认定消费者逃单。

此外,《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也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餐馆方面存在明显过错:一是服务员工作失误导致账目混乱;二是在处理纠纷时未尽到适当注意义务就报警处理。

这些过错行为对彭女士造成了精神损害。

虽然餐馆的行为并非恶意,但其工作疏忽和处理方式确实给彭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精神压力。



最终,法院认定餐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判决餐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网友们对此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餐馆活该,但这钱最后肯定会扣服务员的工资;也有人认为彭女士也有责任,但凡接一个电话就不会有后边的事。

对于这个事件,你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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