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直接领导下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也是我国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出入境口岸和领海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编制达10万余人。当时,在祖国大地2.2万余公里陆地边界线、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以及400余个国家对外开放口岸,都有公安边防官兵的身影,守护着祖国的平安。
在2018年的跨军地改革之前,公安边防部队(也称武警边防部队)一共设有30个公安边防总队(也称武警边防总队),这30个公安边防总队驻守在我国大陆地区除北京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别有副军级、正师级、副师级。也就是说,当时只有北京市没有配属公安边防总队驻守,而是直接由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行相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等职责。
看到这里,相信有很多人会感到诧异:“怎么不是沿边沿海的省份也设有公安边防总队,这不是多此一举嘛?”其实会产生这种疑问的朋友都忽视了一个关键性因素,那就是内地省份也有对外开放口岸,比如国际机场、长江沿岸的港口、部分铁路车站等等。而只要是对外开放口岸,就必须由公安边防部队予以管理驻守,因此非沿边沿海的内地省份也驻守有相应的公安边防总队。
当然了,内地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在部队规模、力量配置等方面肯定是逊色于沿边沿海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的。举个最直接的例子,部署在沿边沿海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是下辖有边防支队的,但部署在内地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就没有下辖边防支队(而是只下辖相应的边防检查站、执勤队以及其他直属力量)。那么,在军改前的30个公安边防总队中,都有哪些总队设有边防支队呢?
一、9个沿边省份公安边防总队(武警边防总队)设有边防支队:分别是武警“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边防总队(对外也称“某某公安边防总队”)。以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即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为例,其下辖有文山公安边防支队、红河公安边防支队、普洱公安边防支队、西双版纳公安边防支队、临沧公安边防支队、德宏公安边防支队、保山公安边防支队、怒江公安边防支队、机动支队和水上支队。
沿边省份公安边防总队所下辖的公安边防支队部署在陆地边境线,主要担负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控巡逻、打击涉边违法犯罪、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卡口执勤等职责。沿边公安边防支队下辖相应的公安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其中公安边防大队设在县(市、旗)一级,边防派出所设在乡镇一级,垂直管理。
二、11个沿海省份公安边防总队(武警边防总队)设有边防支队:分别是武警“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边防总队(对外也称“某某公安边防总队”)。其中,辽宁、广西这两个省份是既沿边又沿海,所以辽宁公安边防总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沿海地区都驻防有公安边防支队和海警支队(各海警支队后于2013年并入了中国海警局)。另外,广东省由于紧邻香港,因此广东公安边防总队在粤港交界处也派驻有多支公安边防支队。沿海公安边防支队也下辖相应的公安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实施垂直管理。
相比于沿边公安边防支队,沿海公安边防支队/海警支队主要负责沿海区域的巡逻管控、打击偷渡走私、海上治安管理、海上边界的巡逻管护、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打击沿海地区和口岸的违法犯罪活动等职责。
综上所述,在30个武警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总队)中,只有18个沿海沿边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设有相应的公安边防支队(其他的还有机动支队、海警支队等)。
最后,简单介绍一下公安边防部队的改革转隶情况: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