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月24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王瑰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瑰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江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原铜仁地区、铜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1月16日晚,由贵州省纪委监委与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反腐专题片《纵深推进—贵州正风肃纪反腐》第一集《紧盯关键少数》在贵州卫视频道播出。专题片披露,贵州省某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应黔,于2003年至2023年期间,向皮贵怀、王瑰、熊德威、冉光周、麻绍敏等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行贿。赵应黔善用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他第一个“围猎”的就是发小王瑰。

贵州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王瑰到铜仁市财政局任职之后,赵应黔为进一步拉拢腐蚀王瑰,搬到和王瑰同一个小区居住,还聘用一个保姆,为两个家庭负责打扫卫生等事宜,以此来加深两个人的感情。加深感情后,再用利益加持。赵应黔适时提出让王瑰以60余万元虚假投资赵应黔经营的公司,后以“分红”的名义送其600万元。之后再以虚假借贷的方式将这笔钱借给赵应黔,支付王瑰“利息”360余万元。

王瑰在片中忏悔称,“上了他的船,你就必然要帮他办事。对于他所提出的要求,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的事情,我都给他办。包括他要认识某些领导,我也牵线搭桥。”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姚永忠 图据安顺中院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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