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看看新闻
据看看新闻,上海首例野蛮私挖地下室入刑。业主季某在上海多伦路拥有一套281平方米的住宅,2023年6月开始装修。然而,邻居家陆续出现裂缝,执法人员上门发现季某私自挖了64平方米地下室,深度2.8米。而季某找的电焊工姜某没有资质,图纸均为手画。经检测,房屋承重结构严重破坏,10人被紧急转移。据悉,季某并非初犯,2020年,他因在多伦路另一处门面房内私自开挖地下室被行政罚款两万元。季某和姜某犯危险作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转移群众、检测修复、墙体重建等100万元费用,由季某承担。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何季某、姜某被判为危险作业罪?私挖地下室可能面临哪些处罚?红星新闻就此咨询律师解析。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李晓南律师解释,从构成要件来看,季某在涉及承重结构墙体的建筑施工中,雇佣无资质的电焊工姜某私挖地下室,导致房屋承重结构严重受损,而承重墙作为建筑物“生命墙”,承载上部垂直力,抵抗侧向风压、地震力等,是确保整栋楼稳定与安全的关键“骨架”,其结构受损显然具有存在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因此应当对季某以危险作业罪论处。“考虑到危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一年,季某在承担转移群众、检测修复、墙体重建等费用的情况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并无不当。”
“擅自拆改承重墙,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此前,也有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某号院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路面坍塌、民房垮塌的事件。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是构成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会造成‘现实危险’,或者是否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季某私挖地下室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这是认定其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关键。”李晓南说。他解释,民事上,侵害同楼栋业主权益,需赔偿房屋修护费、安置费、损失费等;行政上,就本案发生的地区来讲,会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上,若行为造成“现实危险”,可能涉嫌危险作业罪;若在人口密集处私挖,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解析,本案中,季某伙同姜某在改造房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蓝天彬分析,私自开挖地下室等行为,有的进行行政处罚,有的涉嫌危险作业罪,更严重的情形,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